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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案例分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案例判决书)

admin2周前1051

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如果事实婚姻要构成重婚,那么婚前必须是事实婚姻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婚姻,否则不构成重婚。如果婚前事实婚姻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本身就是违法的,当事人没有取得配偶身份,那么婚后无论如何也不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不能构成重婚罪。

[案例]

2009年1月,黄被介绍给陈。同年4月,黄与陈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09年9月,被告陈独自回到其母亲家中。从那以后,他们就分开住了。分居期间,陈和另一个男人住在一起,生了一个儿子。2011年8月,黄向人民法院起诉陈是否构成重婚罪。

[分析]

我认为和另一个男人同居构成事实婚姻,所以构成重婚,原因如下:

第一,《刑法》第258条规定,结婚有配偶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重婚应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和有配偶的人结婚,一种是明知别人有配偶却和有配偶的人结婚。重婚罪之所以被认为是重婚罪的共犯,是因为没有他的行为,就不会有他人的重婚罪行为,重婚罪只有在他们的行为结合之后才会发生。从客体来看,重婚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客观来说。即演员有重婚罪。在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包括有配偶者和无配偶者两种。从主观上讲,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人已婚,则不应认定为重婚。

第二,在这种情况下,陈的行为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即他有配偶,与他人结婚。这个要分两个层次理解:第一个层次是指与他人结婚登记,不应该包括事实婚姻;第二层是指和另一个人结婚,应该包括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规定:“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以后,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所以事实婚姻应该分不同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中,除了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在刑法中,“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在刑法中,对事实婚姻的重婚定罪,不是为了承认“事实婚姻”,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婚姻法》规定:“有配偶并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对当事人的处罚远远不够,需要使用处罚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陈和“别人”住在一起,生了一个儿子。大多数人认为陈与“他人”是夫妻,即陈与“他人”已经构成事实婚姻,所以陈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258条规定:结婚有配偶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规定:“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以后,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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