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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admin1周前88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2. 案件已受理是什么意思
  3. 直诉案件程序怎么走
  4. 立案侦查一般多长时间
  5. 检察院受理监督意味着什么
  6. 经济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
  7.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一、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涉税案件管辖:

A.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②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③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B.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

①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

②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A.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案件已受理是什么意思

案件已经受理就是启动了办案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必将会有一个法定的结论。

一般有以下几类情况:

一、公安机关接到了报案,进行了登记,将开始查办案件,经过调查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一般就是调解处理,如果是治安案件,将依法进行处罚,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将进行刑事侦查,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检察院接到了举报,一般是职务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等,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即表示检察院认定该案涉嫌犯罪,将启动侦查程序,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法院收到了公民的诉状,启动了民事审判程序,最终经过审理,将对各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判。

直诉案件程序怎么走

直诉案件的程序如下:

1.报案: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调查。

3.批准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案情属实,依法批准立案。

4.侦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

5.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7.判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8.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9.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10.执行:对判决进行执行。

立案侦查一般多长时间

立案侦查时间一般是2个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需要在限定的期限结束。

检察院受理监督意味着什么

意味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经济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

审查是否起诉、不起诉,起诉移送到法院,不起诉的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最终结果无非两个:决定提起公诉或者决定不起诉。

下面将一一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各个环节:1、讯问,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2、审查证据材料,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3、补充侦查,非必经。分两种: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5、决定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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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解答: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同时,为了提高办案质量,人民检察院由其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分别负责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实行内部制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提出起诉意见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2)提出不起诉意见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3)提出撤销案件意见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立案后2年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1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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