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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1周上班时间是多少个小时(劳动法规定的1周上班时间是多少分钟)

admin1周前884

劳动法规定的一周上班时间是多少,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是什么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

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时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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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一周工作超过6天的违法吗劳动法已有规定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双休日工作制,也就是一周工作5天,周六、日休息。但在实际案例中,不少岗位存在一周休一天,甚至一周无休的情况,更有一些特殊岗位单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12小时。对于广大上班族来说,除了每月工资,休假就是他们尤其关心的权利。而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外,周末也是重要的休假时间。休息权也是我国《宪法》、《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有人问公司规定一周只休一天到底违法吗?

生活中,相信不少劳动者都遇到工作超过8小时,单周休息时间少于两天的情况,那么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虽然我国实行标准工作制为五天八小时,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要采用这样的工作制,依法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一周上班六天是合法的。但有个前提,用人单位要保证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一周安排休息一天。也就是说安排一周只休一天的单位应该缩短每天的工作时间:40/6=6.6个小时,约等于每天上班6个半小时。

那么超过这个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在《劳动法》中第38条就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劳动者单休本身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无休,则不管哪种工作制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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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为8小时,上班12小时的可以告公司吗

每天工作12个小时,相当于平均每天加班4个小时,每周至少要工作60小时;不管是日工作时间还是周累计工作时间,都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当然可以去告公司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全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劳动工时制度。

如果每天的工作时长达到12个小时,那么相当于每天有4个小时是属于延长劳动的时间,这部分多余的劳动时间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是违反后,劳动者就可以去告公司。

而是,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就多上的四个小时,按时薪的1.5倍支付报酬,就是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通俗来说,就是公司没有就多余上的班,发加班工资给你,那么就可以告公司,如果已经发了,那么已经获得了补偿,也就不能再告公司了。

关于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要告公司补发加班费,证据得劳动者自己收集。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公司否认劳动者加班了,那么劳动者往往没有证据,收集到的最多就是同事的证人证言;所以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一定要收集好与加班有关的证据,比如加班后出入公司的时间,签到表及其他可以证明这段时间你是在公司劳动的证据。

当然如果有规范的考勤记录,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取存放于公司的加班证据,但当发生争议时许多公司会更改记录或者销毁证据,所以最好是自己从加班开始就要自行收集加班证据,这样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才能赢。

现在的劳动体系下,许多公司每天工作12小时是很正常的现象,有的公司会将加班的情况及加班费写得清楚,有的公司是随意要求劳动者加班却不给加班费,这种情况就要自行收集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证据,平时多留个心眼做好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公司往往有人事部门,他们是懂得法律的,会利用一些手段来摸掉加班的痕迹,或者将有的劳动不计入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更需要完整的证据,充分的来证明加班的事实,所以一切还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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