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是这个问题,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有哪些
- 法院支持的误工费有什么依据具体金额如何确定
- 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
-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
- 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法院支持吗
- 法院支持的误工费依据
- 打官司中间误工费法院支持吗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有哪些
不符合以下可以赔偿误工费情况的,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误工请求。具体如下:
1、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院支持的误工费有什么依据具体金额如何确定
法院支持的误工费的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具体金额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
扩展资料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一般将误工损失的认定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应将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合同的报酬认定为误工损失。但如果这种临时性、随机性的劳务收入构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话,由于此类收入的不固定性,应将此类受害人确定为无固定收入者,并按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予以计算。
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
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献中的第七条规定指出,误工费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来确定。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受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判定残疾之日的前一天。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
1、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是由受害人住院的天数和出院的后治疗机构出具的修养天数证明两部分组成,其误工日期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使是法定节假日也不扣减。如果在治疗结束,医院证明可以出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具后就不再计算误工费用。
2、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等本身就没有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误工费,是不支持的。
3、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于这一方面,并没有相关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过,有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内容。就比如山东省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如果是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可以赔偿误工费情况的,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误工请求。具体如下:1、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法院支持吗
法律分析:诉讼期间的误工费由过错方承担。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诉讼期间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也是在其中的,因此也是需要过错方进行赔偿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法院支持的误工费依据
法律主观: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民法典》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打官司中间误工费法院支持吗
民事纠纷打官司的误工费是可以主张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收入证明,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固定收入来进行赔偿,没有固定收入的就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法律分析
民事纠纷打官司的误工费可以主张:因打官司产生的误工费只需要提供误工费损失的证据,可以主张。按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赔偿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不管是在受伤期间,还是因此案件进行诉讼而耽误的时间都是可以进行处理的,所以,误工费的赔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不同的情况就作不同的处理,最主要的就是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是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