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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要抚养费时是否需要子女同意离婚

admin2个月前572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夫妻离婚时,应协商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子女探视权的行使等。那么《民法典》规定抚养费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吗?123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要抚养费时是否需要子女同意

根据《民法典》,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不需要征得子女同意,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扶养费。

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价的合理要求。

二、如何确定未婚生子的抚养费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孩子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金额。

(3)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从以上分析可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求对方赔偿,不需要孩子同意。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123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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