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应该如何支付儿童保育费?监护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护理费?本文主要介绍离婚父母对其收养子女的监护权。
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公民,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上一年度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育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子女的情况,按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程序如下: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当分别向双方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用决定后,应当记录接收日期,并在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加盖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二)非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分别向男女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金额;(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五)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不服的;(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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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付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加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离婚案件中,双方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孩子的监护权。如何保护他们孩子的监护权?该专栏向您介绍了与抚养孩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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