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公诉立案了算犯罪吗
一、虚假公诉概述
虚假公诉,是指公诉人为了袒护当事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提出不实指控的一种错误行为。
二、虚假公诉立案的条件
虚假公诉通常发生在犯罪事实模糊、定罪证据不充分、被告人极力否认的案件中。从外观上看,虚假公诉表现为公诉人起诉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而实际上,这种一致是建立在对证据歪曲、隐瞒和排除不利证据基础上的虚构。由于虚假公诉的隐蔽性较强,且往往容易在庭审中形成被告人无法反驳的“真实”指控,因而较难发现和防范。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起诉中是否全面、客观地收集和审查证据材料。不可否认,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是相对的。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一般只注重对支持犯罪事实和定罪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审查,而忽略了对不利于指控事实和证据材料的收集与审查。
2. 审查案件中有无下列情况: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证据;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有矛盾或者无法排除矛盾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证据;与案件定罪量刑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和情节存在疑问,而侦查机关未予查清或者认定不当的证据;据以定罪量刑的重要物证、鉴定结论以及相关方面存在疑问,而侦查机关未予收集、鉴定,也未予审查、补正的;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其他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排除等。
三、虚假公诉立案后的处理
1. 对于一般瑕疵公诉案件或因不构成犯罪而提起公诉的案件被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一般可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予以纠正,同时可按照检察官惩戒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惩戒;对于因重大瑕疵导致全部指控事实不能认定的案件被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或者因重大瑕疵被法院判决认定无罪的案件,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同时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于因具有法律规定的重大、明显冤错情形的案件被法院宣告无罪或判决定罪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