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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admin6天前774

大家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十三条如何理解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十三条如何理解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0年的离婚判决适用民法典吗
  2.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六
  3. 关于今日说法栏目提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现在完善后还需要增加其他约定条款吗
  4. 新婚姻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5.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6.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解释
  7. 民法典第1084条司法解释

2020年的离婚判决适用民法典吗

不能。

民法典生效实施的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离婚判决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明显是民法典生效之前的事实,是由民法典生效以前法律事实引起的离婚纠纷,依照规定,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据此,应当适用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六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关于今日说法栏目提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现在完善后还需要增加其他约定条款吗

离婚时子女满两周岁,抚养权协商为主,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丧失生育、子女随其长时间生活环境固定、另一方有子女、另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优先考虑。

新婚姻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现在大家口中常说的新婚姻法,实际上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已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所以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时间是2001年4月28日。但是以后最高法院还出台了若干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只有实际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领之前的,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2、养老保险缴费是用的共同财产的话,则该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解释

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4条司法解释

离婚时子女满两周岁,抚养权协商为主,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丧失生育、子女随其长时间生活环境固定、另一方有子女、另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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