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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自首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案例(治安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admin2个月前539

很多朋友对于成立自首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案例和治安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你知道哪些轰动一时的悬案?
  2. 治安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3. 去自首,但沒有认罪认罚,量刑有影响吗?

你知道哪些轰动一时的悬案?

既然是悬案,那肯定就是没有破的案子,在我心中就是日本的“福岛便池藏尸案”。

该悬案在很多排行榜中,都列入了“日本十大悬案”之一,引发了各路侦探爱好者的广泛讨论,最终也未能得到答案。案件大致如下:

1??发现受害人

案件发生在1989年,当时福岛市的一名女教师,下班后是住在学校的教工公寓内的。到了晚上,她去公共厕所准备方便的时候,在便池中看到了一个男人的鞋,然后好奇的她跑出去从外面坑道里看,发现有一个男人的脚在里面。吓得她惊慌而逃,尖叫声引来了学校里的其他人。

当大家壮着胆子,看清楚里面真的是一个男人的脚时,意识到可能发生了命案,于是报了警。就这样,“福岛便池藏尸案”浮出了水面,进入人们视线。

但是,警察连夜赶到后,第一时间就是勘察现场,在拍摄了些取证照片后,就开始将该名男受害者往外拉出来。可是,便池的尺寸特别小,一大帮人怎么啦也拉不出来。最后,求助于当地的消防部门,利用重型机械把整个便池都拆解了,才将男受害者从里面拉了出来。

经过法医判断,该名男受害者已经去世3天,给出的死亡原因为:长时间身体卷曲,曹成胸腔压迫,以及长时间的受冻等多种原因。

2??分析受害经过

后来,警察也根据当时受害者的被发现时的姿势,绘制出了一张图纸,进行分析:

就是如上的姿势,当时图片爆出后,人们纷纷议论纷纷,再加上是在女厕所发现的,所以最开始警方猜测说,该男性受害者是个偷窥狂,自己怕入女厕所偷窥,最后又出不来被活活冻死和憋死了。

这样的说法,让受害者的亲人很难接受,而也有不同的人开始怀疑这种说法。因为当时受害人被发现时,一只鞋是在厕所便池中,另一只鞋则在距离案发地点有一段距离的河床上被发现。

更蹊跷的是,当时受害者的车子就停在学校院子里,连发动机都还没有熄灭。而一般人只有在下车快速办理某件事,会很快返回的情况下才会不熄灭车子的发动机。一个偷窥狂,肯定希望周围安静,怎么可能让自己的车子发动机就那样开动者。

后来,这件案件传遍了日本全国,所有的人都开始分析案件。人们从受害人身高170cm,而那个便池的管道直径只有36cm,怎么分析都是很难进入,即使进入也需借助外力,靠自身很难进去。

且发现时受害者,蜷曲的身体,逛着身体抱着衣服的姿势也是很不寻常。

3??成为悬案

虽然,之后陆续有人提供一些线索,例如该名发现受害者的女教师男友和受害者是认识的,关系还不错。该女教师在案发前不久,因为遭到骚扰还报过警。

还有人猜测是跟当时的村里的选举有关,在受害人的帮助下,村长顺利竞选成功,可能引来了别人的抱负。

等等,各种消息真假难辨,警方也是很头大。

最终,因为受害者家属提供证明,该男性受害者为人老实和善且并没有偷窥经历,警方的证据一时间也不能以偷窥案件定论,所以最后就按悬案处理,暂时搁置了。

治安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投案自首属于法律规定的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这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如果犯罪情节或者犯罪结果减轻,那么就可以获得免于刑事责任,就算后果严重,人民法院也会依法从轻判决。这些都是法定条件,犯罪嫌疑人可以请求法官依法进行判决。

去自首,但沒有认罪认罚,量刑有影响吗?

自首的构成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主动投案,另一个是如实供述。只有投案,没有如实供述的,不予认定自首。

实践中,投案后第一次没有如实供述,但之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事实,仍然可以认定自首。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的基本事实,对于次要细节没有如实供述的,一般不影响自首认定。

更多疑问,可以给刘士军律师留言。

关于本次成立自首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案例和治安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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