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费的收取对于公证对象不同,公证费也是不同的,没有全国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当地物价局的相关条例。一个民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光靠民事主体是无法认真的,对此就必须要有一个权力机关进行认证,而且这个机关就是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是要收费的。
一、公证处公证费用如何收取?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公证处公证费用如何收取的相关知识。公证效力是受到不同程度的事实所影响的,但是一切公证行为都可以产生证据上的效力。此外,公证组织一般全国都有,无明显隶属关系。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