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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怎么判(酒驾是否可以被列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为什么?)

admin1周前70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交通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怎么判,酒驾是否可以被列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为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施工单位一线工人干活大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那么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2. 请问醉驾撞死人一般怎么判刑?
  3.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4. 酒驾是否可以被列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为什么?
  5. 汽车在市内道路相互追逐,导致车辆撞击怎么判?
  6. 交通事故被定负70%的责任会负弄刑事责任吗判几年怎么判
  7. 如果在公交车上有人危害司机,乘客以暴力制止算不算正当防卫?

施工单位一线工人干活大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那么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首先,在建筑行业内没有你所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这个说法,请知悉!施工人员大意造成事故,即成为施工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原因再细分为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等。施工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持证作业人员,如各类木工、瓦工、电工、焊工、车工等等;另一类为普通工人,非持证上岗。事故本身的责任与合法持证的工人无关,若工人所持证书涉嫌伪造,则该工人需承担伪造责任的罪行。工人操作失误造成施工事故是常见事故,通常是不造成重大事故的,因为施工的管理是由总包方在现场按施工管理标准进行组织规划的,任何一个环节的施工出现失误,该事故只影响该环节,不会造成重大事故。若一名工人的失误造成整个工地的重大事故,则该事故责任应由业主方、总包方、监理方、分包方共同承担,与工人无关,工人需接受的仅为工作失职及经济处罚的责任。操作事故即为工人自身失误造成的事故,仅影响其自身或小范围影响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则为现场安全管理失职,业主方、总包方、监理方安全员未将现场安全整顿合格,该责任应由业主方、总包方、监理方三方承担。质量事故则为现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筑发生坍塌、损毁等事故,该责任需业主方、总包方、监理方、质监站四方共同承担。

请问醉驾撞死人一般怎么判刑?

请问醉驾撞死人一般怎么判刑?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大体上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种,肇事者全责,但是没有第一种的放任态度和极其严重的后果。

醉驾,罚款两万元以下,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种,肇事者主责。处理同上。

第四种,肇事者同责。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并处两万元以下罚金,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五种,肇事者次责。处理同上。

第六种,肇事者无责。处理同上。

以上回答供参考。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简单来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在量刑上会轻很多。但是,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犯罪,在量刑上会重很多。关于这两个罪名有一个非常经典的真实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大约在七八年前,在某乡镇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王家人,一户是刘家人,两户人家是紧紧挨着的邻居。某天,王家人和刘家人发生纠纷,双方先是大吵大闹,随后升级为大打出手。打到最后,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给打得头破血流,直到警方赶来以后才制止冲突。

巧合的是,第二天王家儿子开车到镇上办事,而刘家父亲也正好在镇上办事。更巧合的是,王家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而死者正好是刘家父亲。案件发生以后,关于王家儿子究竟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王刘双方及司法各界产生了激烈争论。

王家儿子供述道,他就是开车不慎才撞死人的,他根本没想到被撞死的就正好是刘家父亲,所以这一切都是巧合。而刘家人意见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昨天两家人刚刚发生了冲突,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打得头破血流,王家儿子肯定会怀恨在心,他完全有撞死刘家父亲的作案动机,这世上哪有这么巧的事?

当然,最终法院认为,虽然王家儿子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在故意杀人。因此,根据“疑罪从轻从无”的法律原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于是对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他为故意杀人罪,那就起码是十年有期徒刑了。这就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酒驾是否可以被列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为什么?

酒驾当然是可以被列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看酒驾的危险性

一般情况下,酒驾达到80mg/100ml的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会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等同于投毒、投放爆炸物等的重罪,而酒驾一般不会达到该种危害程度。

特殊情况下,如果醉酒后在商业街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超速行驶、胡乱撞人等。该行为明显达到了与投放爆炸物等相当的危险程度,则完全有可能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酒驾一般是定危险驾驶罪,特殊情况下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汽车在市内道路相互追逐,导致车辆撞击怎么判?

汽车,作为现在陆上主要的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便捷舒适出行的同时,也因为车祸的时常发生给人们带来身体的伤害和难以弥补的失亲之痛!作为一名驾驶人员对于开车要心存敬畏,爱他人才是爱自己!

题目之提出的在市内道路互相追逐而且导致撞击,首先违反了有关交通法规,应该按照交通法规有关条文给予相应处罚;如果造成较大事故和对他人造成巨大伤害的,有可能触犯刑法,以危害公共安全而定罪。

这样的事例告诉我们每一位驾驶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开斗气车,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以身试法!

交通事故被定负70%的责任会负弄刑事责任吗判几年怎么判

1、交通事故被定负70%的责任,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无法赔偿损失的话,会坐牢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如果在公交车上有人危害司机,乘客以暴力制止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种行为应该是自我保护,因为他危害司机,会致使车辆失控翻入江中,那时自己性命不保。在这种情况下乘客应急反应首先是制服施暴的危险分子,要制服只有用暴力手段。不然会适得其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假如重庆大巴翻江事中,有人即时以暴制暴,这种全车几十人死亡的事就不会发生,建议在这种危机时刻,用玻璃锤一锤制服施暴者,不给他二次施暴造成严重危害的机会,让全社行动起来,共同制止危害共公安全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要大力支持这种自我保护行为,而不是动不动这个过当,那个过当的,在危急关头谁能撑控得住适当,还是不当,不切何实际。要大力提昌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危险共公安全场所施暴者死不足惜,他只是对自己的危险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应不受法律的任何保护,以上为个人不成熟的一些看法,望大家海涵。

关于交通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怎么判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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