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怎样确定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可以上诉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包括哪些
- 法院不通知我参与诉讼,而法院的判决对我有效吗?
- 行政许可的听证由谁发起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向哪些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 你遇到的最偷奸耍滑的同事是怎样的?
- 有哪些让人咋舌的夫妻关系?
-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可以上诉吗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包括哪些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处罚事项等内容。
1、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或管理对象公开:
(一)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办理行政许可的机构名称;
(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等事项;
(五)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六)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以上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2、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应当向社会或管理对象公开:
(一)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以及执法人员信息;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种类、罚款数额;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以上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二、行政执法信息可以采取哪些办法进行公示?
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可采取下列方法公示:
(一)发布公告、通告;
(二)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或以公文形式通知;
(三)由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四)在办公区内将有关制度张榜上墙;
(五)设立公示栏;
(六)在局网站上公示;
(七)依法可采取的其他公示方法。
我国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事依据和办事制度,向社会或管理对象公开。实施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有序推进。
法院不通知我参与诉讼,而法院的判决对我有效吗?
法院不通知我参与诉讼,而法院的判决对我有有效吗?
法院的判决对你没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提起诉讼的条件。同样反向考虑,假如漠视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是违反“缺席判决”的法定程序。这样的判决对你没有法律效力,你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或者是再审(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行政许可的听证由谁发起
一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限于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二是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即有在20日内组织听证的义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向哪些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商务、民航等各级行政监察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各级政府分工负责,受理投诉,依法决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作出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经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受理后,应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国家发改委不再受理。
你遇到的最偷奸耍滑的同事是怎样的?
我们一般都是在工作的时候兢兢业业,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但是就有人在工作的时候,滥竽充数,能躲则躲,能偷懒就偷懒,关键是人家还能让领导表扬,这就让我们这些踏实干事的人感觉憋屈,感到技不如人啊!
比如说,我刚上班的时候,曾遇到过一个奇懒的同事,每天上班签到之后,他就开始点着一根烟,吞云吐雾,悠哉游哉的抽起来,有人心里不忿,看不惯,就对他说,抽完赶紧干活,人家答应的好好的,可抽完烟又去接一杯水,慢慢的品,仔细的尝,有人叫干活,他就说,喝完水再干,可喝完水人家又去卫生间,磨磨蹭蹭半个小时过去了。
开始大家对他还有所期待,等熟悉之后,大家都知道,这人特懒,特滑,根本指望不上,有任务的时侯就没把他算进去。反正也是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慢慢大家就没人管他了。
可是有一天,单位新进了一同事,听说了这位懒同事的“光辉事迹”,根本就不相信。因为这位新同事也是以懒、滑著称的,他不信还有人比他更懒更滑的。
于是,上班的时候,新同事就跟着那位懒滑的老同事,有样学样,但是一天没到,这位新同事就受不了,跑去干活了。大家就问他咋回事,新同事说,那位老同事的心态太强大了,他学不来,偷会儿懒,耍次滑,他还能做,要是整天混日子,他感觉如芒在背,极度不安,所以他甘拜下风。
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整天不干活,也能把自己弄的脏兮兮的。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劳动模范呢。
有一天,上级来单位来检查工作,非常巧的看到了那位又懒又脏的同事,就对大家说,你看看你们都不好好干活,看人家某某(就是老同事得名字),不怕脏不怕苦,大家要好好向他学习。
大家听了之后,哄堂大笑,笑的上级领导莫名其妙,但大家也不好意思去领导那里告他的状,拆他的台。于是后来大家都打趣他,要向他学习如何偷懒耍滑,他就瞪瞪眼,该干嘛还干嘛,丝毫不受大家挤兑的影响。
只是后来单位改制,没有部门愿意要他,他就被裁掉了。
有哪些让人咋舌的夫妻关系?
说说一件真实的事吧,我亲戚90年代早期到深圳打拼,几年后攒点钱按揭在深圳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小区环境不错。住了没多久,就和对门邻居聊了起来。不聊不知道,一聊吓一跳。
对门的邻居是个漂亮年轻的二奶,老家是四川的,到深圳的电子厂打工,因为有几分姿色,被老板看中包养了,买下来这套房子作为“金屋藏娇”的地方了,老板是香港人,家室在香港,每天深圳香港来回跑,每个月固定一两天说在大陆工厂加班不回家了,其实是与二奶私会。女的则整天无所事事,就想着怎么花钱,在我亲戚面前很得意的谈此事,面无羞愧之感。更奇葩的是,女的在四川老家早已结婚生子了,她丈夫不仅知道自己的老婆的事,非但没钱觉得不光彩,反而经常打电话催她多找老板富商要钱。她丈夫在老家当地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就指望着老婆当小三的收入过日子了。
亲戚过年回家,跟我们聚会,仍然是啧啧称奇:世上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毕竟那时候还是90年代初,刚刚改革开放大多少人还是思想保守的。亲戚说,吓的她不敢再跟对门邻居打交道了,怕带坏了孩子。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可以上诉吗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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