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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住院病人和陪护都要自费核酸检测,门诊却不需要,合法吗
这个问题我以前不知道。听老同学讲,他老伴胆结石住院了。需要开刀动手术,老同学陪护。因为子女都是上班一族,没让他们请假来陪护。
后来,我听我这个老同学说,他陪护的确是做了核酸检测。至于费用多少,是公费还是自费,老同学不清楚。他老伴从住院到出院,办手续,出院结账,都是子女一手操办的。子女孝顺。
去医院探望病人,也的确没要求做核酸检测。前几天,姨妹夫的妈妈,也是因病住院。她需要安支架,然而等做安支架手术的人多,需要排队。听说当天安了个临时的,现在住院等,下星期二才排到。在医院陪护的,是那老人第二的儿子。也是做了核酸检测。
这个住院的病人,与陪护的人需要做核酸检测,个人认为是应该的。因为住院病人,体质本来就差,陪护的是在医院,尤其是晩上。时间长。目前疫情防控不可松懈,做比不做肯定好。这个核酸检测,费用估计不太高。
如果每个去医院看病(门诊)的人,探望病人的人员,都做核酸检测的话,可能检测工作量太大,本地区疫情防控还没提出这样的规定要求。暂时还只是要求住院与陪护的人做核酸检测。只能按规定办。
免费发的东西能卖吗,违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只要个人销售盗版光碟的金额达5万元,或查获盗版光碟500张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按照“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理,只有非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相比较,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更有利于打击盗版,也只有加大对盗版光碟销售的刑事打击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更有效地规范音像销售市场。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卖盗版书”违法所得巨大的,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其中第四项就是“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盗版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老师可以免费给班里比较喜欢的同学补课吗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每个人在自己所站的角度去猜测、看待另一个行业的人,猜测的结果往往带有自己的主观意识,看待问题具有片面性,或者缺乏真实性。不在其行,不知其详。没有过从教的经历,真是不了解这个行业者的思想和心境。
手心手背都是肉。父母对哪个不疼?孩子环绕膝前,只是体弱多病的孩子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难免要给他“开小灶”。“开小灶”,对于其他孩子来说,可能会认为“偏心”。而认为“偏心”的孩子,往往“争怀”(邳州方言,兄弟姐妹当中,一个孩子被母亲揽在怀里,其他的孩子也叫着抱抱,这是一种呼唤被爱和关注的行为,同时夹杂着嫉妒的成分)。
师徒关系如父子,师者,何尝没有父母心肠?对每个孩子的未来,老师像家长一样充满了希望和期待。由于孩子对知识的接受能力、学习习惯、方法等方面的原因,学习跟不上,孩子是干着急,老师看着也是心急,如同父母看到体弱的孩子,是一样的心情,总想把孩子的现状改变,就给他“开小灶”。因而“争怀”现象随之就出现了,在补课的时候表现的最多、最强烈。更何况,这样的补课是“免费午餐”!
国家政策严令禁止在职教师校外补课,没人敢踏政策红线。加上社会上有些人总抹黑老师,为避嫌,老师免费补课,查漏补缺,大多选在校的课间。“开小灶”的孩子,在老师的眼里,绝大多是因为学习跟不上,才利用零碎时间,给学生辅导,目的就是想把他的学习成绩赶上来。对这样的孩子,多付出了一点精力,有人就心里不平衡了,难免被有些学生连带家长质疑,对老师有了别样的看法。细想一下,这不是因为“免费午餐”而引发的“争怀”吗?没有得到“免费午餐”,会不会抹黑呢?
从职业角度讲,一个老师的成功同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己无愧于师者,二是所带的学生学业有成。这是师者的思想和心境。
我个人感觉,这样的老师因人施教,有爱心、责任心,真的很称职,很优秀。
但愿你也这样理解。好让,老师多一份执着的动力,多一份,心里的宁静!
(插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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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学中医多年,经常免费帮病人看病的,合法吗
不合法,不管你医术再高,沒有国家颁发的医质证,都不合法,沒有学历你也考不到医师证,这样行医就是非法,一但失手,你这一生就完了,停止吧,别好心办坏事!
免费提供个人代理记账服务违法么
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建账、记账,具体范围如下:(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税法中明确了代理记账的存在也规定了其范围,但是未对其收费做出指导,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机构可以自行确定收费金额。老师免费为部分学生开辅导课,违禁吗
我认为老师有针对性地给学生开辅导课(免费)不但不应算違禁,我还要举双手点赞??!过去我在校学习上课有不懂的问题课后(或放学后)求教老师,她都是不厌其烦地讲授,占用了老师多少业余时间,至今我仍心存感念……
同事免费搭乘上下班顺风车,可以签免责协议吗,有没有法律效力
同事上下班,想要免费搭乘顺风车,自己处于好心好意,就顺路捎上。这都属于情理之中的行为。那么如果出事故了这么办?司机无偿的行为,会不会有责任?如题目所说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点击头像关注我,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线私信咨询。案例张先生拥有一辆小轿车,为了上下班方便,同事宋女士就搭乘张先生的顺风车,张先生出于好意,没有收取费用。
一次,张先生开车不小心,越过双黄线驶入了对向车道,和对向行驶的小货车相撞,酿成了悲剧。
此次事故中,宋女士严重受伤,送医抢救后,最终结果是完全性截瘫。
对于悲剧的发生,双方都是不愿意看到的。面对损失,宋女士最终将车主张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的二审判决,张先生赔偿126万余元。
律师提醒作为好意,无偿给同时搭乘顺风车,为什么出事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中的司机张先生,违法了交通规则,驶入对象车道的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了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在这点上,司机张先生是有过错的。
对于驾车肇事,使人受伤,司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不是免费好意没有区别。
当然如果搭车人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例如,搭车人教唆司机超速等行为,搭车人此时也有责任。
那么,签署免责协议有没有效?
在此提醒大家,这种免责协议,看似合理,实际上可能没有法律效力。
理由是,人身安全等不能通过协议等来约定,乘客和司机即使签订了涉及人身安全的协议,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因此即使搭车人同意签字,但真发生意外事故,这份协议也起不到作用。
建议,如果真的难以推脱同事搭车的要求,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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