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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范围(皮外伤伤情鉴定范围)

admin1周前1057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法医临床鉴定范围和皮外伤伤情鉴定范围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法医临床鉴定范围以及皮外伤伤情鉴定范围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人没死可以做法医鉴定吗
  2. 皮外伤伤情鉴定范围
  3. 法医鉴定期间对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不予接收是什么行为
  4. 法医是干什么的
  5. 伤残鉴定与法医鉴定有区别吗
  6. 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出是原有疾病,法医是怎么做伤情鉴定的
  7. 医疗司法鉴定一人具备执业范围另一人不具备合法吗

人没死可以做法医鉴定吗

可以

法医临床鉴定范围亦很广范,包括,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皮外伤伤情鉴定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法医鉴定期间对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不予接收是什么行为

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不予受理。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对不予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法医是干什么的

法医的具体工作如下:

1、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或有谋杀嫌疑的尸体,判明死亡原因、时间和性质,推断和认定致死致伤的凶器,分析犯罪手段和过程,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与人格尊严的权利。

2、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机能、精神状态等调查并鉴定,通过法律手段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秩序及人权精神的发展。

3、检验和鉴定同犯罪有关的法医DNA物证,为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提供科学依据,从证据科学的角度维护社会司法公正,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法庭审判定案以及检察机关提供专家证言。

4、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分清责任性质,通过法律手段捍卫医学人文精神的神圣性,将医学伦理道德缺失甚至沦丧的临床医生绳之以法,同时便于医疗部门提高医疗质量。

5、通过毒物分析(药物分析)、毒理学(药理学)等分析化学的手段,检测投毒案件中毒物的种类及化学结构,协同国家有关政法部门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6、医疗费用合理性评估鉴定,结合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以及基本医学理论和临床诊疗常规等相关文献,系统地研究法医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的具体思路、操作步骤、相关原则及其他相关事项。

7、生物识别,法医人类学实践中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在安防、金融等领域法律意义重大。扩展资料:法医鉴定申请:1、及时报案。出现了人身伤害后,如病情允许,在不影响伤者生命或日后康复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到公、检、法等相应的部门报案。这样可使受案部门对伤情有一个粗浅的印象,同时也确定了日后进行法医鉴定时的委托单位。2、及时到医院诊治。发生了人身伤害后,在报案后或病情较急时,应及时就到医院诊断伤情,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伤者对医生诊治过程中书写的病历、辅助检查,如X光、CT的报告结果等应妥善保存。3、保全固定损伤情况。可采取CT、B超、X光等方式对损伤情况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条件的也可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和固定伤情。4、及时进行法医鉴定。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及早与法医鉴定机关或部门取得联系,以商定具体的鉴定事宜。进行法医鉴定的机关或部门有:公、检、法三机关及受其委托的法医门诊、司法医院。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医

伤残鉴定与法医鉴定有区别吗

法医鉴定是一个大的概念,法医鉴定包含的范围很广,比如涉及死亡的法医病理鉴定,活体损伤或伤残的法医临床鉴定,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等等。你所说的伤残鉴定属于法医临床鉴定。残疾证和法医伤残鉴定的效力也是不一样的。一般伤残鉴定是为了民事赔偿提供依据和参考,而残疾证则更多涉及一些民政和社会福利事宜。

法医鉴定鉴定为伤残不一定能够办残疾证,办残疾证一般要咨询当地残联。

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出是原有疾病,法医是怎么做伤情鉴定的

我是法医,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在法医伤情鉴定中是一个难点,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情况,因为很多人特别是从事重体力活或者老年人本来就存在着腰椎、关节、韧带的退行性病变,所以对于外伤性椎间盘突出鉴定要慎之又慎,因为伤情鉴定报告是法律文书,牵扯到双方的利益。所以我在这里给大家讲讲外伤性椎间盘突出鉴定细则。

美国骨科医师学会对腰椎间盘病变的命名作了如下定义:(1)椎间盘正常。即椎间盘无退变,所有椎间盘组织均在椎间盘内。(2)椎间盘膨出。即椎间盘纤维环环状均匀性超出椎间隙范围,椎间盘组织没有呈局限性突出。(3)椎间盘突出。即椎间盘组织局限性移位超过椎间隙。移位椎间盘组织尚与原椎间盘组织相连,其基底连续部直径增大超出椎间隙。(4)椎间盘脱出。即移位椎间盘组织的直径大于基底连续部,并移向于椎间隙之外。脱出的椎间盘组织块大于破裂的椎间盘间隙,并通过此裂隙位于椎管内。

法医伤情鉴定所指的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应包括上述的椎间盘突出和椎间盘脱出。

椎间盘突出的影像学表现:(1)X线征象主要包括:正位片示脊柱侧弯,椎间隙左右不等宽。侧位片示生理前凸减小或消失,甚至反常后凸,椎间隙表现为前窄后宽,椎间盘超出椎体边缘呈均匀光滑的软组织影,并可有骨赘形成,椎间盘钙化和/或椎间盘真空征等脊柱退行性变。(2)CT片示:椎间盘后缘变形,硬膜外脂肪移位,硬膜外间隙中的软组织密度影致硬脊膜囊变形,神经根鞘受压移位,突出的髓核钙化,骨性椎管内的钙化现象。有时可见突入椎体的髓核(Schmorl结节)。(3)MRI片示:突出的髓核为扁平形、圆形、卵圆形或不规则形等表现。

因为人由于职业、年龄等因素,并且随着年龄的增大,腰椎间盘椎体、关节、韧带不可避免存在着老化(退行性病变),所以基于椎间盘突出的病理特点,鉴定时应充分考虑到伤者的年龄、职业,特别是椎体、关节、韧带等有无退行性变,并根据外力的大小,认真分析损伤和疾病(退行性病)在后果中的作用程度。

(1)对于年轻人,脊柱遭受较大暴力,临床出现椎间盘脱出症的症状和体征,影像学检查确证椎间盘突出;腰椎椎体、关节、韧带无明显退行性变,可考虑为外伤与椎间盘突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依据相应条款,鉴定为轻伤。

(2)对于伤者患有明显的脊柱畸形、脊柱不稳定、脊柱退行性变等,而伤后出现椎间盘突出的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确证椎间盘突出,原则上不认为外伤是引起椎间盘突出。

我是“非著名法医”,以法医视角解答相关专业问题,期待您的关注!

医疗司法鉴定一人具备执业范围另一人不具备合法吗

是合法的。因为医疗司法鉴定的执业范围是非常专业化的,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支持,只有达到一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才能合法地从事这项工作。所以,一个人具备执业范围而另一个人不具备是很正常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具体的执业范围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从事医疗司法鉴定工作前,需要仔细学习和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执业行为是合法的和可靠的。

法医临床鉴定范围和皮外伤伤情鉴定范围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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