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关于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有哪些问题这个问题,自诉案件怎样应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自诉案件检察院可以起诉吗
- 公安和检察院都不立案,如果去法院自诉立案的可能性大吗
- 诈骗案,公安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不立案,被害人提起自诉,法院是否受理
- 自诉案件怎样应诉
- 刑事自诉案件是不是公安不用介入的
- 公安机关受理相对自诉案件后怎样处置合法
- 在办自诉案中,法院可以直接让派出所逮捕嫌疑人吗?
自诉案件检察院可以起诉吗
1、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2、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公安和检察院都不立案,如果去法院自诉立案的可能性大吗
到法院自诉,法院审理后可以决定是否受理,不需要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不立案通知书。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这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
诈骗案,公安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不立案,被害人提起自诉,法院是否受理
回答如下:
1、该情况属于自诉案件第三类: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其他侵犯其人身、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不予立案、不予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并已发出书面不予追究决定的案件,受害人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受害人也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后不是形式审查,而是形式和实质都审查,若发现自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上述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劝说自诉人撤回自诉,自诉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自诉,而不是判决无罪。对裁定不服的,自诉人有权在5天之内上诉。
3、此类自诉案件为“公转自”案件,不适用调解,不适用反诉,也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自诉案件怎样应诉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第二百六十一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百六十五条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第二百六十七条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第二百六十八条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第二百七十三条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第二百七十四条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刑事自诉案件是不是公安不用介入的
对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即使向公安机关报警,也会移送到人民法院直接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机关受理相对自诉案件后怎样处置合法
1、公安机关在接到自诉案件时,都应立即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自诉人;2、同时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核对无误后由自诉人签名、捺指印;3、接受安检后应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可以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调查核实等。
在办自诉案中,法院可以直接让派出所逮捕嫌疑人吗?
你问得是逮捕执行权: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任何人不受逮捕,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题目说法院通知派出所执行,说明法院已经决定对某人逮捕,既然法院已经决定,就可以通知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公安机关通知派出所执行、刑警队执行还是其他业务部门执行那是公安机关内部事务,法院直接去通知派出所是不妥当的。
希望采纳
关于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有哪些问题和自诉案件怎样应诉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