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把人打伤没救活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发现火灾不灭火犯法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把人打伤没救活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古装剧里,杀了人经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没人管吗
答:比起古装剧特别是武侠片里,那些经常“杀人做个了断”的剧情。真实的古代历史上,杀人真能这么“容易”?这事儿,一辈子杀人不眨眼的永乐皇帝朱棣,就能来个“现身说法”。
从“靖难之役”的尸山血海里抢来皇位的朱棣,“杀人”自然也不含糊。登基伊始的“瓜蔓抄”“诛十族”暴行,叫后世多少读史者读到打哆嗦。可等着坐稳皇位后,曾经“杀人很随便”的朱棣却发现,这事儿不能“随便”了——朱棣晚年时,有个官员触怒了朱棣,被朱棣当场判了死罪,眼看就要没命,谁知刑科给事中却硬生生抗命说,这官员没犯死罪,不能杀。被怼了一下的朱棣呢?反而老老实实认错:“此朕一时之怒,过矣,其如律。”
曾经“想杀就杀”的朱棣,为什么这会“老实”了。因为在经过了登基早期的“大杀”后,朱棣随后就改革明朝法律,确立了死刑“宁缓勿急”的原则。任何一桩死刑案件都要“五复奏”,即前后五次反复核查,确保不出冤案。仅仅是永乐六年的一桩死刑案,就经过明王朝几次复审,挽救了其中二十多名无辜者。如此原则下,就算生猛如朱棣本人,也不能再“随便杀人”——抢天下时可以杀,想要治好天下,“人命关天”才是硬道理。
其实何止是朱棣,从汉朝至清代的漫长历史上,中国历代王朝对于“命案”的审核,都是一朝比一朝严格。唐宋年间时,死刑复核制度就已成熟。明朝厉行“五复奏”后,又定下了“朝审”制度,即每年秋天统一复查案卷,清代又演变成了“朝审”和“秋审”,不放过任何案件里的丝毫疑点。
至于“判错案”“杀错人”?对于古代官员来说,那更常是绝不能碰的“高压线”。唐宋年间时,任何一件命案,经办案子的大小官员都要签字。哪怕是旁责,也是严惩没商量。到了明清年间更惨,比如“不再随便杀人”的朱棣,对“判错案”“杀错人”的官员,下手依然凶狠:永乐二十一年三月,御史王愈判错命案,导致“误杀无罪四人”。朱棣果断启动追责,依法将王愈等主审官员处死——古代合理合法杀人,“杀错”代价都如此大。
同样以“人命关天”原则,中国历代王朝的法律,对于“杀人案”都是零容忍的严惩态度。《唐律》里就形成了“七杀”,即七种杀人定罪:谋杀、劫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这其中,“劫杀”定罪最重,只要是抢劫杀人,无论主犯从犯,一律死刑。只要有“谋杀”动机,就要流放三年,“谋杀”致人死亡,更要被判斩刑——只要酿成人命,犯案者就要付出最惨重代价。
那么,在古代有没有杀人后“合理合法”免死的情况?当然也有。首先一条常见的,就是“替亲人复仇杀人”。
特别是在宋代法律里,为“父母复仇”属于“情重法轻”“理有可悯”的范畴,办案官员可以将案件上报大理寺,运气好就能从轻。比如宋神宗年间的“王赟案”:青州百姓王赟为父报仇,杀死仇人祭祀父亲后,就主动向官府自首。宋神宗亲自复审后,认为“其情可悯”,就从轻发落,将王赟“刺配邻州”。类似案子,通常都要由皇帝拍板,才有“逃生”奇迹。
而另一种情况下,古代“杀人”也可以免责——正当防卫。历代王朝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也是十分严格。最常见的一种“正当防卫”情况,就是“诸夜无故入人家者”。即倘若有人在深夜里擅自闯入民宅行凶,民宅主人可以奋起反抗,哪怕将“闯入者”杀死,也是“勿论”,即“免责”。明清年间规定得更细化,明朝规定“主人登时杀死者无罪”。清朝又有补充条款,假如“闯入者”被房主抓住后又被房主打死,房主则要“杖一百”。
总的来说,在古代杀死“无故入人家”的行凶者,就是“正当防卫”的基本范例,亦是中国古代法律里,“人命关天”原则的生动缩影。
不过即使有了如此完备的法律,但在古代不同的时期,执行力度也是不同。特别是王朝衰落的时代,往往就是草菅人命的年月。鸦片战争前夜的清朝道光年间,就是生动例证:虽然有着最完备的古代法律,但道光年间的清王朝,“视人命如草芥”的事情却频发,比如在广东番禺的监狱里,被折磨致死的犯人,往往就会被扔到“知遇亭”等死,当地官员也都视而不见。
这还只是牢里的犯人,还有许多县官,一旦遇到大案,从没想着遵循蛛丝马迹,而是随便在外面抓几个无辜者,拉进衙门严刑拷打,打得快断气了,被抓者都不知为什么。赶上“抓盗匪”的时候,还有些无辜路人,被莫名其妙抓进监狱里“吊拷刑讯”。所谓“草菅人命,州县习以为常,上司各官不以为怪”,竟成了常态。
冤假错案更是频发,比制造冤假错案更可恶的,竟是清朝各级官员的“磨洋工”。道光年间有些命案,竟有的拖了三十多年,都没个结果。冤案也是频发:仅道光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就查出了三十五起“错结之案”,大多数都是命案。“人命关天”在那个时候,都已成立虚文。触目惊心的景象,叫道光皇帝也发出哀叹:“是多设一官,百姓即多受一官之累”。
看过这样的景象,也就不难理解,不久后鸦片战争里,清王朝惨败的一幕——不尊重生命,不懂“人命关天”的晚清王朝,也就不出意外,陷入落后挨打的历史泥淖!
参考资料:吴钩《生活在宋朝》、刘晓林《唐律七杀研究》、李晓乐《浅谈中国古代的正当防卫》、商传《走进晚明》、孙文范《道光帝》、冯尔康《生活在清朝的人们》
作者:我方团队张嵚
自己被自己老公打成重伤怎么办
你好,我是冰雪弹情,专注于情感领域的研究和创作!针对你的问题,提出我个人观点!
家暴是婚姻关系中最难以承受的痛。
1、不知道你老公对你施以暴力的原因是什么
事出有因才符合常理。你老公因为什么事情把你打成重伤。是他的原因还是你自身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是你老公无理取闹,例如酗酒之后打人、赌博输钱打人等等,那么这样的男人不值得你继续忍受和付出,建议你要振作起来,和他对抗,走出这段婚姻。如果是你自身存在过错激怒了对方,恐怕你自身要深刻反省,并作出适当的改变。
2、你老公家暴是常态还是偶尔这一次
很难想象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是怎么忍受过来的。如果你老公已经把打你当成一种习惯,一种发泄不满情绪的方式,那么你真的不该默默忍受,你应该为了你自己的尊严和人身安全考虑。不能因为顾虑到面子,而默不作声。如果,他这一次把你打成这样是事出有因,那你俩之间应该好好协调矛盾,把话挑明了说。不管因为何种缘由的家暴都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也是违法的。
3、当下,最要紧的是上医院治疗,身体治疗和心理辅导都有必要治疗
一个女人被自己老公打成这样,不仅在身体上遭受到侵害,同时在心理上也遭到了巨大的劫难。恐怕你的这一次遭遇会让你铭记一辈子都无法忘记。在此情况下,你要积极接受治疗,接受心理上的干预,尽快消除这种心理上的恐惧,这样,往后的生活才能逐步恢复正常。
发现火灾不灭火犯法吗
在现在国家法律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定要灭火,但公民发现火灾有报警的义务,不是上去救的义务。没履行这个义务好像没什么后果但是
1、一些特定情况会引起救火的义务基于先行行为
2、比如火是你放的,或者是你过失引起的基于特定领域
3、比如着火的是你家院子基于法律地位,比如你对之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困在火里,不过这时核心是救人不是救火。
这三种是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作为可能构成犯罪。最后任何义务以可能履行为前提。
但如果你身为消费员或者在你的职责范围内不救火就会得到响应的法律责任,可以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看什么情况下
别人砍你一刀后放下刀不再行凶,你是否无权打他,打他就犯法吗
对方砍了你一刀突然不砍了,你也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你怎么判定对方放下刀不会再砍你了?他要是又拿起刀砍你你还能跟他说理不成?
被人用刀砍任哪个普通人不是处于极度惊恐紧张的状态,肯定会竭尽全力反击到确定对方不会再威胁到你的生命为止,所以,一切旁观的猜测只是纸上谈兵,事实就是,一旦对方持刀砍杀,被砍者要么任人鱼肉要么拼命反击以求自保,至于对方死活只能看他运气。
一人落水呼救,路边只有一个人在场,见死不救算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一人遇到危难,路人见死不救属于道德问题,不会算为违,但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如果遇到危急情况,如果见死不救则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受到刑法追究。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公共安全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如在附近执勤的警察。
2、对出事区域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例如公园的值班人员。
3、对落水者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例如学校老师,单位带队人员。
等等。
紧急情况下救病人。无证的民间中医人,算是非法行医吗
管他非不非法,救死扶伤天经地义。那些口口声声“不合法”的人,其实都是伪善的,只是动摇了他们的奶酪,才会拿法律来掩盖虚伪说事。
中国传统武术还有救吗
讨论中国武术有没有救之前,我先问一句!有能为了练武,不怕吃苦,上午,下午,白天练8小时!晚上还能练功之人吗?如果没有,拿什么来拯救武术,拿什么来让中国武术复兴,靠那些假传武大师,或者成天在网上否认,贬低中国武术的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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