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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的信息去哪里查(如何查询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房产、银行账号等财产信息?)

admin1周前85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行政诉讼被告的信息去哪里查这个问题,如何查询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房产、银行账号等财产信息?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经过行政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如何确定被告?
  2. 对派出所人员行政诉讼是怎么一回事详细流程,通俗细说
  3.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4. 如何查询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房产、银行账号等财产信息?
  5. 行政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如何处理
  6.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在多长时间通知被告
  7. 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是恒定的吗

经过行政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如何确定被告?

正确选择被告主体是行政诉讼的关键问题,毕竟民告官本身都有难度,再不专业点,诉讼进程会难上加难,

行政诉讼法和其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1,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理告谁?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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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便于我们整体把握

第二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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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理告谁?

第一百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一百三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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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人员行政诉讼是怎么一回事详细流程,通俗细说

派出所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对派出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派出所作为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应当是被告。如果涉及国家赔偿的则要起诉其授权机关——公安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1、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也就是说将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列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之后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形: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不作为: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被委托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如何确定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起诉时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形: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何查询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房产、银行账号等财产信息?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被告的房产、银行账户信息,仅供参考。

第一、通过与被告的来往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

第二、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可以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一般都会有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

第三、查询被告的房产,可以委托律师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般要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询被告的房屋坐落信息及房屋登记信息的存根,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查封、抵押信息。

第四、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调取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五、申请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目前全国上千家银行都已经纳入执行查控系统,法院通过该系统就能对被告银行账户实施查询和冻结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由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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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处理的途径有两个:

一个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违法犯罪的行为,由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司法建议。

第二个是由原告向检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中的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在多长时间通知被告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先行进行立案审查(七日内),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法律延伸:《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是恒定的吗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恒定的。恒定在原告永远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并且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被告则恒定在行政机关对原告做出了行政行为或者没有履行其法定的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是单个机关,有时有一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信息去哪里查,如何查询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房产、银行账号等财产信息?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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