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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建筑物业主权利(民法典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admin3个月前427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民法典建筑物业主权利和民法典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民法典建筑物业主权利以及民法典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物业管理法全文2023民法典

1、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物业费有一些新规定。主要包括:

2、一是业主有权了解物业费的具体情况和物业费的用途和去向。

3、三是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进行更换。

4、四是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民法典对物业门禁的规定

1、物业公司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禁止业主使用门禁属严重违法。

2、严重侵犯业主对物业享有的所有权。

3、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前述“所有权”即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有权人绝对享有完全、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禁止业主使用智能门禁系统,进而导致业主无法出行或回家,严重侵犯到了业主对相关物业的占有、使用权利。即使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类似条款,该等条款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民法典对配套用房的法律规定

1、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3、(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5、(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6、(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8、(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9、(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10、(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2、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经业主共同决议的,共有设施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

文章分享结束,民法典建筑物业主权利和民法典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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