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首先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前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
如何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的原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申请书、刑事判决或裁定的财产部分、公证机关出具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等。
3.申请人主体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委托材料(确需委托的提供)。律师代理的: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公民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推荐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近亲属代理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的
强制执行的撤销方式: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