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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是否可以变更?)

admin7天前660

其实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法院已将抚养权判归一方的,是否可以变更?,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法院已将抚养权判归一方的,是否可以变更?
  2. 子女养老法律法规有哪些
  3.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我如果不想要怎么办
  4. 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5. 协议离婚,能不能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有什么问题吗?
  6. 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了,女方要求把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变更后女方还有没有权利再把抚养权要回来

法院已将抚养权判归一方的,是否可以变更?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法院已将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判给了一方,是否能更改的这个问题。是人都知道,凡事不可能是绝对的,就没有不能更改的话题。要是法院裁决的案子不能更改的话,岂不存在冤假错案,受冤者无处可了伸了吗?这是永远不可能的。

只是说法院在审理一般的民事离婚案件中,裁决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归男方或者是女方,都会依法根据实际情况,谁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使孩子能在固定的生活中健康快乐的成长,就会把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判给谁的,轻易绝对不会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是有的。

如果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尊重法律的规定,无理拒绝和剥夺了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抚养孩子和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又阻挠和剥夺了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的话。这就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将对方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

如果有孩子抚养监护权的一方,由于重大疾病,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造成丧失了体力的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就失去了保障,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培养是极为不利的。另一方要求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在法律上能够成立,法院依法也会变更孩子的监护抚养权的。

如果有孩子监护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没有尽到责任。或者是因为又组成了家庭,对孩子进行虐待,只要有证据和铁的事实。另一方也完全有权利将对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只要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存在,法院就会支持的。

还有的就是,孩子已经完全拥有了表达自己愿望的能力,愿意跟父亲生活,或者是母亲生活。法院依法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也会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的。

总之,既然离了婚,最好能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和优越的生活条件。不能因为父母恩怨继续,搞拉锯战,再嫁祸在孩子的身上,是绝对不可取的。

子女养老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该条第4款还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二、制定和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保障制定的专门性法律。为了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不受侵犯,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时增加了新的规定:即除增设了老年监护制度外,新法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还作了较全面的增添:一是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三是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四是充实了精神慰藉的规定,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五是增加了有关组织应当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予以督促的规定;六是原则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此外,还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同时,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立了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的原则,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首次增设宜居环境一章,重点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是老年宜居环境的一个基本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残疾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所面临的失能或者残疾的风险会逐步提高所致。此外,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对老年友好型城市以及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作了规定。

三、在民事法律中有所体现。比如,《民法通则》第104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四、《婚姻家庭法》有明确要求。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全法权益。”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条第3款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五、《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六、《刑法》第261条第1款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我如果不想要怎么办

您所提到的问题其实是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您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法律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主张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协议离婚,能不能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有什么问题吗?

过去,考虑到轮流抚养子女可能在具体操作执行上产生更大的争议及矛盾,法院一般不提倡,甚至不准予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这是有违孩子的情感需求及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如今,司法解释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不再是“可予准许”——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

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了,女方要求把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变更后女方还有没有权利再把抚养权要回来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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