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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中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吗(法院会怎么判)

admin5天前67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离婚纠纷案件中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打遗产继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2. 闹离婚期间,发现老婆包有避孕套,起诉时能做证据吗
  3. 如果你的媳妇和别人有外遇了,你知道了而你的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4. 许某某杀妻案最早是如何披露的
  5. 许某某为何非要杀害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6. 起诉离婚,女方想要小孩抚养权,要请律师收集证据吗
  7.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打遗产继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您好!

遗产继承官司问题比较麻烦,毕竟是属于“家事”,而且很多东西并非是有特别明确的评价标准。需要什么证据,跟产生纠纷的原因有关。

产生纠纷的原因很多。因为题主问题太笼统,在这里,只就两类情况,做一个简单说明。

其中,有两个前提:

1.以下证据并非全部,建议越全越好。

2.不涉及到证据的优先级问题。因纠纷起因不同,有些可以作为主要证据、有些仅作为辅助证据,以下不区分重要程度。

遗嘱继承的纠纷

遗嘱继承的证据主要在于“遗嘱”,核心证据是有关遗嘱有效性的证明。

1.遗嘱本身。遗嘱作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保持原件,不能有任何篡改。涉及到具体内容是否有效,因不同遗嘱形式,判断内容形式合法有效性的标准不同。

这里反过来说,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常见的罗列一些:

处置了不该处置的财产。例如,不全部属于自己的房产。

没有保留“必要份额”。例如,针对双无人员,没有为其保留份额。

没有签名日期。遗嘱必须要有相应的订立人的签名、并且明确写明日期。

内容表达模糊、不唯一。例如,我的房子给老大,这就是典型的模糊的表述方式。

2.遗嘱订立过程证据。

这是遗嘱继承纠纷最主要的一个争议点,也是第二类关键证据!注意,在遗嘱继承过程中,大家往往集中在遗嘱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要求,但是,确保订立过程合法有效,才是最关键的!

过程证据主要包括:

订立人的行为能力证明。遗嘱订立人要求在订立期间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证明订立人的行为能力评估证明,最好是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视听类证据。包括订立遗嘱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原件)。

人证。遗嘱订立过程中、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书证。订立人的笔迹样本、指纹等。

3.遗赠的接受遗赠证明。

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遗嘱指定继承人为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属于“遗赠”的范畴。遗赠要求受遗赠人在得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要接受,否则视同放弃。

现实中出现过孙子跟叔伯打官司的情况,就是因为孙子过期没做接受。从接受的形式上,一般要有一个“接受遗赠的声明”或者公证,要求纸质的。

因赡养引起的继承纠纷

赡养义务尽的不同造成的继承纠纷是最麻烦的,因为赡养本身不是太好界定。这里也罗列一些比较常见的证据类型:

为赡养老人必要的出资证明。例如,为老人买菜、买药、支付医疗费用、支付养老院费用等的出资证明。

去世人生前留下的、涉及到赡养方面的遗物。例如,老人写的日记抱怨过谁、老人口头表达过什么同时留下过实物证据等。

时间类证明。例如,因为照顾老人,某些继承人在某年月日放弃自己工作的辞职证明等。

聊天记录。例如,与老人沟通聊天的记录。

其他证据

其实应该说“证明”更为合适。包括:

不良行为证明。例如,某些继承人对老人是否有虐待之类的行为。

财产类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以及可能涉及到的、购房过程的出资证明。有些时候会存在一个子女出资给老人买房、最后房子被其他人分的情况。

“人”的证明。关于争议人的合法身份,是否属于合法继承人。包括婚姻关系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

以上内容,仅作为一个提示,不作为最终结论。真正涉及到家庭遗产继承纠纷过程中,更多的其实还是“理”,证据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弱化。真正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相互之间的协商。

闹离婚期间,发现老婆包有避孕套,起诉时能做证据吗

谢谢邀请,我的研究领域是关系管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能当证据,就好比我包里有把菜刀,你能说我是要去砍人吗?你无非是希望找到她不忠的证据,如果想就去找,但这个肯定不行。如果没有就别瞎猜,既然成为过两口子,别最后闹的那么不堪。

如果你的媳妇和别人有外遇了,你知道了而你的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首先你需要证据是为了什么,为了和媳妇摊牌让她回归家庭,还是为了有充足的证据起诉离婚?如果是前者,你想要挽救你的婚姻,那么就不能撕破脸。你可以真诚地跟妻子深入交谈,了解她为什么会有外遇,是不是因为你哪方面做的不好,这样你才能有针对性地挽救你的婚姻,赢回你的妻子。如果是后者,想要收集证据离婚。那么你就要冷静,不能露出破绽打草惊蛇。暗中想办法掌握她与外遇对象的聊天记录或者见面的语音视频信息,这样对于离婚你就是受害者了。

许某某杀妻案最早是如何披露的

这个案件是比较有戏剧性的案件,从“来女士失踪案”后来改为“杭州杀妻案”。

之前的报案人声称,凌晨5:30来女士失踪,到第2天的晚上七八点钟,许某和大女儿一起去警局报案,来女士失踪案,由此而来。

从那个时候开始,警方就以失踪人口来进行寻找和调查。当天晚上,带了警犬去小区及小区周边公园进行了一番搜寻,一晚上并无所获。

案件经过网络的发酵,引起的全民大猜想。期间犯罪嫌疑人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用他的话说,“妻子是不可能一个人出去的”,他的意思就是和别人一起出去的。

整个失踪案最离奇的就是,7月5日后监控完全看不到来女士的任何画面。这样的一个离奇案件逐渐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警察也觉得此案件扑朔迷离,可能不太像普通的失踪案,而后成立了专案组,重新调查的此案。

再次侦查了6000个小时视频比对之后,重新确定,来女士没有离开小区,把搜索的范围重新压缩到小区内部,肯定还有遗留点没有查到。

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暗格、水箱、储物间等常人不怎么去的地方,进行了4次地毯式的抽查,还是未果,警察就开始寻找下水道和化粪池方面,同时大部分的刑警也在挨家挨户的进行搜寻,排查嫌疑。

最终在25号的上午和下午分别发现了来女士的衣物和一些人体组织,经过DNA比对,最终确定就是来女士本人。

25号下午,警方发布了正式案件披露详情,失踪人来女士已被害,其丈夫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该案件正式由失踪案变成了“杭州杀妻案”。

许某某为何非要杀害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许某某和来女士离婚,家庭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就算分不到一半也应该比这个比例低不了多少,为何非要选择杀害妻子谋夺财产这条不归路呢?

相信有此疑问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来女士家的现实情况和许某某这个人的本性,这一切却都是必然的。

首先,来女士为人强势,许某某若真和她离婚,在钱的方面未必能得到多少

案发后,来女士前夫对媒体是这样说的:“家里面的钱我从来不管的,都是她在管,她还和我说,如果不离婚,我不光要把你的所有积蓄都花光,还去网络上贷款,这样离婚后你还要为我承担一半的债务。都把我逼到这个地步了,我还能说什么呢?2007年我们离婚了,女儿归我抚养,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了”。

而和许某某结婚以后,家里的钱也是来女士在管,当然许某某和来女士的前夫还是有区别,前夫当年收入还可以大部分上缴给来女士了,而许某某和来女士结婚后自己的钱各种原因花的差不多,手头比较紧,而来女士的存款实际上基本都是她的钱。

所以来女士的七位数存款,若两人离婚,以来女士的性格许某某恐怕是得不到多少的。

二套房子难以分配

来女士家有二套房子,一套55个面积就是一家人曾经居住的那套,另一套110个面积也就是许某某想给儿子当婚房的那套。

这两套房子是回迁房,村上按照一个人头55平米补偿的,来女士一家三口两套房加起来刚好165个面积,但是要明确一点许某某虽然参与了人头分配,但是这两套房子的性质属于回迁房,也就是说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交易。此外一些地方的回迁房户主无法更名,新业主的户籍也无法迁入房子所在的户籍地。

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某和来女士就算离婚,房子无法过户,而且如果离婚肯定是许某某提出来的,就算许某某能获得一套房子,那也肯定是55平米的那套,这可不是心机重的许某某想要的。

许某某想要的恐怕是全部财产

从许某某前妻官女士的回忆来看,他其实是个强势的人,但是和来女士结婚后,他理财不善,手头越来越紧,夫妻的经济状况属于明显的女强男弱。

许某某若选择离婚,他自己清楚是分不到多少财产的,因为要算细账的话,两人结婚前来女士就借了他一笔钱让其做生意,他的鸭厂就是来女士资助的,这样算来女士不给他钱都是合理的。

所以经过酝酿,蓄谋已久的他终于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他的如意算盘是杀害妻子伪装成失踪,那么这些存款和房子就都是自己的了。

可惜还是那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起诉离婚,女方想要小孩抚养权,要请律师收集证据吗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一般来讲,民事诉讼当中有一个质证的环节,并不是当事人提供什么证据法院就怎么判,法院要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必要的时候会调查核实,或者进行鉴定。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问题,第一个后果就是据此提出的主张会被否定。如果虚假证据情节比较严重,那么法官可以口头训诫,甚至可以罚款、拘留。

例如,某甲(女)诉某乙(男)离婚纠纷案,某甲提供一份夫妻两人签名的借条,说是夫妻两人借了娘家八万元,但是男方否认借钱的事实,法院征求某甲意见,是否要做笔迹鉴定?某甲因为心虚,说是不需要鉴定。某甲伪造借条图谋多分财产的行为被法官警告。

所以说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证据也不能说是小事情,搞不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一般来讲,民事诉讼当中有一个质证的环节,并不是当事人提供什么证据法院就怎么判,法院要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必要的时候会调查核实,或者进行鉴定。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问题,第一个后果就是据此提出的主张会被否定。如果虚假证据情节比较严重,那么法官可以口头训诫,甚至可以罚款、拘留。

例如,某甲(女)诉某乙(男)离婚纠纷案,某甲提供一份夫妻两人签名的借条,说是夫妻两人借了娘家八万元,但是男方否认借钱的事实,法院征求某甲意见,是否要做笔迹鉴定?某甲因为心虚,说是不需要鉴定。某甲伪造借条图谋多分财产的行为被法官警告。

所以说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证据也不能说是小事情,搞不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关于离婚纠纷案件中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吗和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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