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法律未禁止的其他财产等。被查封的房产不可以用于抵押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得用于抵押。
一、
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
被查封的房产可以抵押担保吗
被查封的房产不可以抵押。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已抵押查封能否出资设立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已经抵押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该财产是不能用于出资设立公司的,该财产所有权并不是当事人所有的。
找法网提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