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怎么认定违法行为轻微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怎么认定违法行为轻微以及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1、轻微刑事案件通常指的是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案件。例如,轻微盗窃、轻微伤害、轻微故意损坏财物等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一般不涉及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影响较小。
2、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法律常采取轻判、缓刑、罚款等手段,以达到教育、惩罚和预防的目的。
二、轻罪和重罪的界定
轻罪指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处刑较轻的刑事违法行为。重罪是指最低以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自由刑相威吓的违法行为。
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哪部法律
1、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主要的是看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还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或者是触犯刑法行为的。
2、简单来说,违法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所谓的民事违法行为,只能说违法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需要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的行为。
四、不予处罚指的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认为是违法
1、(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2、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3、②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4、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④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五、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认定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六、情节较轻和情节显著轻微区别
1、两者的区别是有罪与非罪,情节较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或者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2、情节显著轻微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程度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对社会危害性很小的行为。
七、对《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7条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是指对当事人作有违法行为的宣告,但免除其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便于行政机关灵活地运用自己的权力。其中,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理解如下:
一、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违法行为单一。行为只违反一个规定,而不是多个规定。
2.没有主观故意。这里所说主观故意不是故意违法,而是有没有按照法律要求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3.没有涉案物品。一旦有涉案物品,案件往往会复杂起来,物品的真伪、质量、保管、验收,购进和销售渠道等等,容易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不容易作出轻微的判断。
二、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
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好了,关于怎么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和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