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可以不加另一半名字吗,我婚前买房,婚后要办房产证了,是否一定要加对方的名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婚前男方全额付款买的房子,结婚后房产证应该加上女方名字吗
- 你们觉得结婚后房子应不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
- 女方未出资的房产,婚后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女方名字
- 男方婚前贷款房,婚后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要求婚后女方和他一起还贷款,房产证不加女方名字,这是什么心理
- 男方婚前买房,结婚后让女方一块还房贷但是不加女方名字合理吗
- 我婚前买房,婚后要办房产证了,是否一定要加对方的名字
婚前男方全额付款买的房子,结婚后房产证应该加上女方名字吗
婚前男方全额付款买的房子,这是男方的婚前房产,照例结婚后房产证上,是不应该加女方名字的。
但也有些双方感情好,在男方自愿原则下,加女名字的也有,但毕竟属于少数。
在我们地区流行,男方婚前买房,女方负责出全部装修费。或者男方买房已装修好,有女方负责购买婚房全套所有设备,生活用品等。
经双方协商,加女方名字的较多,虽然支付钱款有多有少差别,加女方名字很常见,否则分文不花,加女方名字的並不多见。
各地做法以及习惯不一样,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双方协商分别论处,为此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你们觉得结婚后房子应不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
你们觉得结婚后房子应不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不加上名字怎么样,加名字又怎样,女方今天防水灾,明天防火灾,再后防地震,防得好吗?怎样的婚姻难道可以老古了吗?
这种想法女方都是错误的,首先婚前财产续于男方的,跟女方沒有关系!加上名字离婚了也没有用,分不到财产!如果男方买房婚前只有首付钱,婚后借了贷款钱,还贷款的钱,离婚了是共同财产!
东防西防对婚姻反而不好,多有矛盾,女方要想加上名字应该是可以的,主要男方想法不要太多,也没有伤害,只有大家婚姻大事都是开心的事,如果男方小气,没有大度,不看婚姻法,不懂法,怕加上女方名字,怕离婚分得财产!男孩女孩爱情很好的话,婚姻老靠的话,女方碰到怎样的人家最好不要提出房产证书让加名字,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反而不好!
婚姻大事靠的事友情,友爱,友感情,对该不该加上名字没有多大的好处和关系!大家讲得来事情都好办,女方要加上房产证名字,不是该不该加上名字,应该可以加上女孩的名字,婚姻大事不是靠财产安全老古,是靠夫妻俩友爱情是婚姻大事最好礼物,可以白头到老终身大事!
女方未出资的房产,婚后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女方名字
理论上来说,女方未出资的房产不应该让她加名。房产证加名不是儿戏,一旦女方加名了,意味着是你对她的赠予。没有约定比例的情况下,该套房产就属于二人共同财产了,每人各占50%的份额。如果今后过不下去离婚了,就要被她分走一半财产。
当然了,这是在你婚前全款买房的情况下。如果你使用贷款,婚后加不加名无所谓。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这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规定。
至于婚后要不要让女方加名,题主既然作为问题提出来,说明你有顾虑。给你的建议有2点:
1、如果是婚前全款买房,原则上不建议加名。如果不加名女方不同意结婚,那说明她就是冲着你的房产去的,这样的人不靠谱。而你的自身条件又很优秀的情况下,也不想失去部分财产,不妨找个不要房产的女朋友结婚。贷款婚后加名无所谓。
2、如果你的自身条件不够优秀,很想把婚结了,那你有2种选择。一是能够承受起今后万一离婚、损失一半财产的能力,那你就让她加;二是你承受不起离婚后被分走一半财产,那你就不要让她加。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今后再也找不到老婆。
男方婚前贷款房,婚后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加名只要对方同意就行啊,当然银行也得同意。加名后就是婚前部分也变成共同财产了。这个合理与否那是夫妻之间的事情,和旁人没关系的,加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共同还贷是发生在夫妻这样的特殊关系下,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
2、不能否认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权证确为代表物权的有效凭证,但我认为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时,并不能认定该产权完全是个人所有的产权。基于上述主观因素,并在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前提下,参与还贷的一方有权确认对房屋的部分共有权。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客观因素。
3、如果将夫妻共同还贷行为视为一种债权关系,实际上是否定了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而这恰恰是民事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条规定也再次说明,参与还贷一方与另一方就该购房贷款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要求婚后女方和他一起还贷款,房产证不加女方名字,这是什么心理
加名只要对方同意就行啊,当然银行也得同意。加名后就是婚前部分也变成共同财产了。这个合理与否那是夫妻之间的事情,和旁人没关系的,加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共同还贷是发生在夫妻这样的特殊关系下,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
2、不能否认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权证确为代表物权的有效凭证,但我认为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时,并不能认定该产权完全是个人所有的产权。基于上述主观因素,并在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前提下,参与还贷的一方有权确认对房屋的部分共有权。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客观因素。
3、如果将夫妻共同还贷行为视为一种债权关系,实际上是否定了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而这恰恰是民事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条规定也再次说明,参与还贷一方与另一方就该购房贷款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
男方婚前买房,结婚后让女方一块还房贷但是不加女方名字合理吗
我感觉房本上有谁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俩人到底爱不爱。就像我,我和老婆买房时我俩就商量,我要把房本写她的名字,可她怎么都不让,还说我们现在做生意需要钱的地方太多,写我的名字容易贷款,写她的名字呢不太实用,最终房本还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对老婆承诺,房本是我的,但是房子永远都是你和孩子的。女人想房本上有自己的名字只是想给自己一个保障,男人自愿在房本上写上老婆的名字那是想给她一个保障,这是两码事。如果男方买房不但不写女方名字并且还让其一起还房贷的话,我想说这货就是耍流氓,不要也罢[酷拽]
我婚前买房,婚后要办房产证了,是否一定要加对方的名字
可以不用加的,因为属于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可以添加也可以不添加对方名字。
具体还有两种情况
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有房有贷办理流程是: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扩展资料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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