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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中的离婚损害赔偿)

admin1周前677

一、民法典中离婚需要对方赔偿有什么条件吗

夫妻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赔偿的条件是对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故障。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罪一方作为离婚案件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且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

(五)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无过错方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在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经明确放弃请求,然后在离婚后反悔提起诉讼,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配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123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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