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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特别行政区有哪些)

admin4个月前437

其实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特别行政区有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机关是什么
  2. 中国特别行政区是哪几个
  3. 我国高度自治的地方有哪些
  4. 特别行政区有哪些
  5. 什么在自治区域内,行使自治权
  6. 特别行政区的定义是什么
  7. 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对吗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机关是什么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有关制度作出规定。

2、所以有权决定特别行政权的设立和和其制度的机关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

3、其他机构无权就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做出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规定的。

中国特别行政区是哪几个

澳门,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内地与中国南海的水陆交汇处,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澳门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二岛组成,陆地面积32.9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底,总人口为68.32万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的262个岛屿。陆地总面积为1106.34平方公里,其中港岛80.68平方公里,九龙46.94平方公里,新界978.7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1648.69平方公里

我国高度自治的地方有哪些

我国高度自治的地方只有两个,即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中央授权是香港特区、澳门特区自治权的唯一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高度自治是比一般自治程度还要高的自治

我国地方自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种为针对包括省和直辖市在内的普通行政区域,地方享有的自治权较小;第二种是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产生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为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力,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自治权比一般行政区域高;第三种即为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祖国统一,特别行政区实行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不是低水平的自治,而是比一般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高,比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高,在某些权限上甚至比联邦制成员的权限还要高的自治。

特别行政区有哪些

1.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

2.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7年从英国收回香港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1999年从葡萄牙收回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由各行政区选出特首,在中央领导下管理行政区。

什么在自治区域内,行使自治权

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少数民族,在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本民族聚居区建立区域自治,管理本民族地区地方性事务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国家赋予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的定义是什么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尽管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区的“特”就特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第二.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第三,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所谓“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对吗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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