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什么情况可以退税款滞纳金(退税产生滞纳金怎么办)

admin1个月前73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情况可以退税款滞纳金的问题,以及和退税产生滞纳金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退税一般多久到账
  2. 退税产生滞纳金怎么办
  3. 退税需要补交的怎么处理
  4. 年代扣税822元,申请退税只有22元,剩余的代扣税款去了哪里
  5. 不予加收滞纳金管理办法

退税一般多久到账

1.退税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到账。具体时间的长短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财税政策有所不同,但一般不会超过半年的时间。

2.在退税的过程中,海外购物者需要向当地的税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购物凭证等证明文件。税务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购物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进行退税手续。

3.随后,税务机构将会将退税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因为要进行相关的审核、审批和银行清算等操作。

4.在退税到账之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提取和使用退税款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退税方面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也有所不同,申请人应该事先了解清楚具体的退税标准和申请流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5.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商品时要妥善保管购物凭证等证明文件,以方便后续进行退税申请和打款操作。同时,还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购买违禁品,否则会影响退税申请和审核的通过。

退税产生滞纳金怎么办

纳税人产生税收滞纳金的,那么只需要及时缴税就可以了,其目的本身也是为了督促纳税人按时缴税。

应纳滞纳金计算公式:应纳滞纳金=应纳税额×天数×0.05%,滞纳金应计入应交税费中。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退税需要补交的怎么处理

1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2退税需要补交的情况,通常是因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发现问题,需要纳税人进行补交。具体原因可能包括税款计算错误、漏报或误报等。3如果发现需要补交,应及时联系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师进行咨询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交税款和申报纳税事项。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知识学习和实践操作,减少出现补交情况的可能。

年代扣税822元,申请退税只有22元,剩余的代扣税款去了哪里

年代扣税822元,和最后退税没多大关系,最终退税是综合计算而得到的,当然也会计算你代扣税的收入,最后得到综合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得出你年度应该退税还是补交税。

不予加收滞纳金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第八十三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3、《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

第十九条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税款缴库不成功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加征滞纳金。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十、滞纳金的有关问题

(一)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二)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二、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三、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要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并保护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bk.12364.com/flbk/42e5233d648ed8f5.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