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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款强制执行要向法院交费吗
工伤款申请强制执行要缴纳执行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判决、裁定的,应当缴纳案件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执行申请费但不由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交纳,并由被执行人负担。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工伤赔偿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强制执行最长6个月,最短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法院强制执行工伤赔偿需要多久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书下来怎么申请赔偿
第一步:协商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可以直接去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第二步: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第三步: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如果尚未收到赔偿,则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防止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或转移财产,在发生工伤后要及时掌握公司车辆、银行账户、机器设备等财产信息,必要时可以在诉前提起财产保全。
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成功几率
百分之九十多,在通常情况下,经过劳动仲裁裁决文书,生效以后也就是法律文书,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此时拿着法律文书再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执行局都会执行到位。因为劳动局裁决的工伤赔偿是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后产生的结论,劳动局也是在执法。
个人走工伤全套流程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肯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需要个人走工伤流程。
劳动者受伤以后,首先到医疗机构治疗,并妥善保管全部医疗凭证。
治疗终结后,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收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后,计算全部赔偿费用和工伤待遇。
然后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无果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走完用人单位仍不支付赔偿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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