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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哪些影视剧的剧情尺度简直震碎你三观?)

admin2周前282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以及哪些影视剧的剧情尺度简直震碎你三观?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区别
  2. 与寡妇偷情违法犯罪吗
  3. 哪些影视剧的剧情尺度简直震碎你三观?
  4.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主犯没有从犯合理吗
  5. 家庭主妇,家中与多人视频裸聊,是否构成犯罪?
  6. 同案犯公安局批捕是同罪到检察院不是同罪名是什么原因?
  7. 民间的奇闻异事有哪些?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区别

1、思想上的区别: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实质分歧在于行为主义与行为人主义的对立,简单来说就是客观与主管的区别。

2、是否侵犯法律:犯罪共同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对同一法益实施犯罪的侵害。

行为共同说:认为二人以上通过共同行为以实现各自企图的犯罪人,就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能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混为一谈,二人以上的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以自然行为本身是否共同而论。

3、条件上的区别:犯罪共同说在确定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如果由行为人单独完成该犯罪事实的,是单独正犯;由数人协力共同完成该犯罪事实的,是共同犯罪。所以,共同犯罪关系是二人以上共犯一罪的关系,在不同的犯罪事实或不同的构成要件之间,不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关系。

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不一定只在所实施的行为都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之间发生,二人以上只要具有共同行为,即使其中一人没有责任能力,或者缺乏罪过,或者具有阻却违法事由,也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只要有共同行为,即使是数个犯意不同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即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

与寡妇偷情违法犯罪吗

回答如下: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寡妇是已婚的话,那么与他人偷情就会构成婚姻不忠罪或者通奸罪,属于刑事犯罪。如果寡妇已经离婚或者丧偶,那么与他人偷情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违反道德或社会规范。总之,建议大家尊重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要违法犯罪或伤害他人感情。

哪些影视剧的剧情尺度简直震碎你三观?

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观点。

关于剧情尺度,近些年出品的影视剧,大多把握的非常好,至少不会直接震碎观众的三观。

但是,十几年前,当乐哥还是个羞涩小男孩的时候,确实有一些影视剧,“刷新”过我的三观,“粉碎”过我的节操。

且听我慢慢道来:

《***特工》

这是一部2002年的电影。

这也是那个年代,我看过的,尺度最大的电影。

尺度到底有多大呢?小伙伴们可以搜索一下完整版。

当时乐哥在看这部影片的时候,一方面震惊于李美琪那种独特的气质(媚与艳),另一方面,被影片中大尺度的情节震碎了三观……

印象最深刻的有两个情节:一是李美琪跳钢管舞那一段(后来被删减了);二是杀手组织特殊的“毕业典礼”(也被删减了)……

十七年前,这两段剧情的尺度,那是相当的夸张!

弱弱的补充一句:当时我是在网吧看的这部电影,屏幕前围了一圈人……画面相当美,不敢想……

《色戒》

2008年,《色戒》刚上映不久,乐哥有幸看完了这部电影……

也许是当时年纪太小,也许是自己的趣味太低级,到目前为止,我依然看不懂导演要表达什么东西!

可能导演只想考验观众的定力,所以让影片的尺度能有多大就有多大;也可能汤唯在用另外一种方式阐述艺术,只是乐哥看不懂。

后来看过很多关于该片的影评,但,还是搞不明白:灵与肉、情感与身体之间的联系……

到目前为止,我这个俗人,对这部电影印象最深的,就是尺度大……

《古惑仔》

小伙伴们想必都看过《古惑仔》系列电影吧。

这一系列电影,剧情中并没有多少大尺度的镜头,之所以把《古惑仔》列出来,是因为该系列电影的台词和观念“尺度”太大,震碎过乐哥的三观。

山鸡的粗鄙之语,片中对于男女关系的开放程度,凌驾于法律道德之上的江湖义气……,仿佛这一切都和我的认知完全相悖,让人倍感凌乱……

要说真正的“尺度”,个人认为,《古惑仔》绝对颠覆过无数人的三观!

结语

其实呢,从纯粹的艺术角度出发,人体本身就有一种神圣之美。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情爱之事,也会越来越看淡。

最后呢,衷心希望,国产电影能尽快出台分级制度。因为,不是每一部电影,都适合全年龄阶段的!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主犯没有从犯合理吗

法学入门级,试答一下,以此抛砖引玉:一、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的,是与从犯相对而言的。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既是主犯又是首要分子,而在没有首要分子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仍然可以构成主犯,也就是说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

二、如前所述,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有主犯就必须有从犯。如果在一起聚众犯罪中,刑法只追究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即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时,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因为不是首要分子就不是犯罪。

如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就规定,聚众“***”,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言外之意为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因此,两者并无直接联系。

家庭主妇,家中与多人视频***,是否构成犯罪?

这个要看性质,如果说跟自己的丈夫或者男朋友,不以交易为目的的行为,那么没有人会管你,但是一旦涉及到了有交易来往,那么这个事情就变成违法交易,如果人数众多,那么就会涉及到犯罪了,这样的事情其实有案例可寻的,并不是没有说发生过。

2005年北京出现第一个因为聚众***引起的案例讨论,女子张某在家中通过扣扣在网上建立一个群,然后在群中进行***,观看的人多达数十人之多,最后她被警方抓获,并以聚众******,由于当时法律不够完善,所以最终这个案件没有真正的***而是撤诉了,后来专家呼吁完善该类似案件的法律法规。

2008年浙江***对于一起案件进行***,一名二十多岁的长相姣好的女子站在被告席上,低着头不敢抬头,让人感觉她非常的羞愧丢脸,原来是这名女子因为传播淫秽事物被抓的,原因是2006年,这名女孩因为失业在家,没有了经济来源,没有办法支撑自己的生活开销,压力非常大。

有一次她上网看到网上有人在进行***,最后她觉得这种行为来钱快,于是自己也狠心做这个,回去买了摄像头安装在电脑上面,在家中打算进行表演,她每一次表演之前都会画浓妆,这样掩盖自己本来的样子就不怕别人认出是自己,堤防心还是可以的。

很快她的表演在网上引起了一些人的追捧,各种刷钱让她赚得非常多,2006年到2007年两年期间,她靠这种***表演获得数万元的收入,在那个年代一年几万块钱可不是小数目,前前后后观看的老客户就有数百人之多,但是她最终栽了,栽在了一名观众的手中。

因为她跟这名观众进行交易表演,这名观众付了钱观看,但是在结束后这名观众觉得她服务不到位,自己的钱白花了,于是打电话报警举报,最后警方顺藤摸瓜把这个女的抓捕归案,才有了法庭上低头不敢抬头的情况,该女子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刑六个月,这个案件就是这样结束的。

聚众进行***表演,进行淫秽传播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正常***这种行为其实也不可取,因为很容易泄漏自己的个人隐私,同时这种行为也不道德,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年,原本恩爱,但是突然有一天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行为怪异,对自己的态度非常恶劣,他想不通怎么回事,同时他怀疑妻子是不是有什么事情

于是他在家里面偷偷安装了摄像头,用来观看自己妻子平常在家干嘛,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妻子竟然在家用手机跟其他男人***,于是他回家质问,他的妻子刚开始不承认,后来索性承认了,男子觉得自己被侮辱了,感觉自己被带绿帽了,于是带着儿子去做鉴定,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怒火攻心回去跟妻子离婚并且索赔。

还有一个案例是一名女子在网上跟其他人合伙开设一个淫秽传播的网站,她每天都是在家里面进行表演,而更有意思的是她丈夫跟儿子都在家里面生活,竟然没有发现她的秘密,每一天她都是偷偷的私下在房间锁门进行表演,用她的话说就像是在做贼,直到后来被举报抓住,她丈夫跟孩子才知道她的丢脸行为,最终她也被判刑了,这些都是***导致的代表性案件,甚至***被拍视频敲诈勒索的都不在少数,你还敢这样做吗?

同案犯公安局批捕是同罪到检察院不是同罪名是什么原因?

一,从法律上看,最终向人民***以什么样的罪名***,是由检察院来决定。

二,从实践经验上来看,我觉得检察院在法律适用和罪名的认定上,比公安机关掌握的更准确,公安机关实际上主要工作就是抓人和调查案情,他们对法律不是很精通。

所以这个案件最后是以检察机关确定的罪名为准。

民间的奇闻异事有哪些?

温纯与三眼龙桥的传说;

相传明朝南京吏部尚书温纯儿时的一天晚上,打着四明灯到茅房解手。看到一个“毛头鬼”在地上滚来滚去,便大声喊道:“停住!不准滚!”那“毛头鬼”很听话,便一动不动的就停在那里。温纯走上前去,将四明灯放在“毛头鬼”的头上,自己方去大便。气极败坏的“茅鬼神”开口道:“尚书爷好大的胆!”温纯答道:“茅鬼神好大的头!”

温纯家住三原县北城清峪河北岸、西边西潭巷,后院下边就是清峪河的南北通道,那时来往的人们要趟水过河。一天深夜他睡不着觉,就到后院转来转去,伸手不见五指,只听到清峪河的流水声和时起彼伏的蛙鸣声。

突然河里传来俩个“冤死鬼”伤心的哭声,一个说:“我都离开这吃人的社会快三年了?在城隍爷那里报不上名,因为找不到‘替死鬼?’”另一个说:“我也冤死快两年了?还是没找到‘替死鬼’?”俩个“冤死鬼”哭得凄凉又悲伤!

两个“冤死鬼”正在哭得伤心凄凉时:打头那个“冤死鬼”它喜出望外给另一个说:“土地神传来消息,明天中午有个头顶铁锅的人来替死!”正在这时另一个“冤死鬼”它也喜出望外:“土地爷也传来消息,明天中午有个驴骑人的老汉来替死。”

温纯他听到俩个“冤死鬼”的对话,就半信半疑:那来的头顶铁锅和驴骑人的事?第二天他就站在后院河岸上观看:不出所料,中午时分果然有个手提铁锅的中年人从南坡上走了下来。正在这时北坡上也下来一位老大爷牵着小毛驴下了北坡。温纯站在后院的河北岸上大喊:“大叔!老大爷!不能过河危险!”清峪河哗哗的流水声淹没了温纯的呼唤声……!

从南坡走下来那个中年男人将鞋一脱,一手提着鞋、一手提着裤腿。这铁锅怎么办?只能往头上一扣,趟水过河。老大爷牵的是一头小毛驴它没趟过水,老汉生拉硬拽,小毛驴就是不下水,老汉实在没办法就背着小毛驴过河。

正当顶着铁锅和背着小毛驴的俩人来到河中央会面时:突然就狂风大作、电闪雷鸣!大雨倾盆!湧来一个大浪!将俩人冲倒、冲向下游!冲向了深潭。温纯他站在河岸上,看在眼里!痛在心中!无能为力,喊话又无济于事,只能眼睁睁看着俩人被冲入深潭!

从那以后温纯发奋念书、努力学习,等功成名就一定要给家乡清峪河上修一座石桥,时隔不久他就皇榜高中。明朝万历十九年(1902年),破土动工建桥,历经十三年之久横跨三原南北,石砌铁钳、石雕龙头的清峪河三眼石拱大桥,终于巍然?立在清峪河之上,造福两岸人民。

关于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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