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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设立后负债怎么办(遗嘱信托设立后负债怎么处理)

admin3个月前722

什么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对其身后的遗产进行处分的制度。根据这一定义,可以发现遗嘱信托是一个横跨信托法和民法典的体系,其理论结构具有以下两个鲜明的特点。 3333:06

1.遗嘱处分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

根据遗嘱在继承中的不同作用,财产继承制度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处分两大类,其中当事人通过遗嘱处分其死者遗产的制度为遗嘱处分,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嘱信托等。

遗嘱信托既然属于遗嘱处分,显然首先要受到遗嘱形式、遗嘱效力、继承范围、民法典特别津贴等制度的限制。换句话说,我们不能通过遗嘱信托制度来规避现有继承制度中的强制性规定,否则,遗嘱信托将因法律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同时,遗嘱信托也是信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遗嘱信托的设立和运作必须按照《信托法》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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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正是这两种制度的结合,使遗嘱信托能够充分发挥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原因在于:

一方面,民法典实行“遗嘱自由”原则,允许遗嘱人随意处分自己的财产;

另一方面,信托制度可以通过信托文件在自由处分客户自己的财产方面发挥极端作用。有学者正确指出,信托制度的特征在于一国法律制度能够容忍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程度这一命题,已经从遗嘱信托丰富的实践功能中得到充分验证。在英美法系中,人们广泛使用遗嘱信托来实现财产代际继承和避税的目的,其中财产代际继承功能甚至可以使当事人死后对财产的支配持续多年。

2.开放的民法体系。

有三方是信托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遗嘱信托的三方是:委托人(遗嘱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这一框架使受托人作为外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打破了继承活动仅限于家庭和家族的旧制度,使继承公开化。

这种开放式的制度保障包括:受托人要么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自然人,要么是资格限制严格的信托机构;根据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进行信托事务的原则,虽然各国信托法的规定在表述上存在差异,但都承认受托人负有严格的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根据信托制度的要求,在这种公开继承活动中,当事人需要公示信托财产;有一定声誉的第三人参与,可以在继承活动中起到很好的见证作用;此外,受托人的威望或专业水平不仅可以降低遗产的运营成本,还可以大大降低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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