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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强买强卖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

admin2周前686

今天给各位分享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强买强卖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强立债权、强迫交易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
  2. 强迫交易罪是否属于经侦部门管辖的罪名
  3. 强买强卖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

企业强立债权、强迫交易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

强迫交易罪的概念与构成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法人,企业强立债权符合上述情形第四款,属于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交易罪量刑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是否属于经侦部门管辖的罪名

经侦管辖罪名,出自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根据该规定,经侦部门共管辖88种罪的侦查。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

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7、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62条之一)9、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之二)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1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19、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2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22、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23、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2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2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26、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2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2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2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30、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3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3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3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3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3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36、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37、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3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39、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40、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41、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4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4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4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45、逃汇罪(《刑法》第190条)46、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47、洗钱罪(《刑法》第191条)48、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49、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50、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51、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52、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53、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54、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55、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56、偷税罪(《刑法》第201条)57、抗税罪(《刑法》第202条)58、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59、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6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6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6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6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6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6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66、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67、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68、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6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7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71、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72、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7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74、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75、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76、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77、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7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7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80、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81、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8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8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84、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85、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第180条第4款)8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

强买强卖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

1强买强卖罪与强迫交易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2强买强卖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他人出售物品或者购买物品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权。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3强迫交易则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政府或者市场因素强制个人或企业进行某些商业行为,如突然上涨的成本、紧缩的市场等,如果拒绝进行这种交易,将会导致严重后果。这种情形下的强迫交易是合法的,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平合理性原则。4因此,强买强卖罪与强迫交易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违法的行为,后者是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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