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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有补偿金吗(工厂辞退工人应该发放补偿吗?)

admin7天前608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终止合同有补偿金吗,以及工厂辞退工人应该发放补偿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歇工一年后,公司协解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2.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3.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4. 公司不缴纳社保,而给补偿金,现在公司翻脸,可以维权吗?
  5. 员工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该怎么做?
  6.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由谁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该怎么办?
  7. 工厂辞退工人应该发放补偿吗?

歇工一年后,公司协解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公司首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概念,这里只可能是经济补偿金。简单的说,经济补偿金只有单倍,而赔偿金需要双倍。当然具体计算的时候并不那么简单,赔偿金不完全等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在停工一年时间内,公司可能仅支付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费。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就是协商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就是多少。这个时候平均工资并不能真实反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在此前有规章规定可以按照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标准,但是现在这个规则已经改掉了。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大家知道如果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到补偿金吗?你们有拿少了的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有可能是我们在工作中最不愿意面对的情景。这意味着我们即将失去工作,没有了其他的经济来源。但换一个角度来想,如果是非本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公司是需要向我们支付相关补偿并应该为我们申请失业金的。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劳动者由于不了解劳动法相关的补偿标准,所以很容易被企业钻空子,出现补偿金少计算的情况。今天结合楼主所提的问题,也想具体地跟大家聊一聊有关于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一、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究竟是不是一回事?

相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听过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说法。但却很少有人知道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事实上,补偿金和赔偿金不管是在定义还是实际向劳动者的支付标准都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

(一)从定义的角度来看

1、补偿金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付给劳动者的失业补偿。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辞退劳动者。但是由于造成劳动者失业,短期之内可能没有相关的经济来源,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补偿金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造成重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企业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离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或者找到的理由并不充分,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适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从向劳动者支付的标准来看

1、如果是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则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作为计发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那么其赔偿金的标准同样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也就是说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作为赔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一)基数

如果是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核算补偿金一般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核算基数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小王所在的地区,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月,三倍就是18000元/月,单位与小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计算小王个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20000元/月,那么在核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按照18000元/月的标准进行核算,而不是20000元。

(二)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够超过十二年,如果超过了十二年,依然以十二年计算。也就是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最多能拿到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最高的限额与补偿金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计算上面,是以2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作为核算的,在这里不作过多描述。

三、经济补偿金需要交个税么?

这也是很多小伙伴日常问我最多的一个问题,在这里也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下,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生活补助费用),如果最终核算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分需要缴纳。

比如,如果某一地区上年度平均职工工资为5000元,三倍为15000元/月。单位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最后算出来的补偿金为13000元,那么小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最后算出来的补偿金为20000元,那么超过的部分20000-15000=5000元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写在最后:

在这里额外提醒大家一点的就是,很多企业在核算补偿金的时候,都会借着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法掌握得并不透彻这一点会以税后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事实上我们这里指的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指的是税前的工资,是以扣除员工五险一金以及个税之前到手的薪资为核算依据的。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稍微留意一下,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

有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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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不缴纳社保,而给补偿金,现在公司翻脸,可以维权吗?

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不帮其缴纳社保,而是通过给补偿金的形式作补偿,其实是违法的。

所以,当公司翻脸不认账时,劳动都并不能请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而是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纳应该缴纳的社保部分,劳动者一定要搞清楚维权的重点和诉求。

公司与劳动者用补偿金代替社保的约定无效

现实中,许多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劳动者个人为了多拿现金,选择私下协商通过现金的形式来代替缴纳社保的义务。

看起来这是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的结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能生效。其实,这是通过合同行为规避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既然是无效合同,那么这个约定自始无效,双方都要恢复原样去做自己该做的事。

而协商好了后,公司连补偿金都不给,那么劳动者并不能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公司不补缴社保的,可以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以,当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投诉,请他们介入调查,通过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公司也有压力应该会配合。

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劳动纠纷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公司补缴社保,这类案件通常都能胜诉,只是劳动者要收集好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拖欠情况等就行。

结语

社保是保障劳动者权利最长久的保险,所以尽量不要因为私利而选择私下补偿,这样公司翻脸后不但不能拿到钱,自己还要花费时间去维权,只会给自己徒增麻烦。

而且,表面看来公司给现金补偿是划算的,其实不仅有风险,对劳动者本人来说损失更大,毕竟失去了多方面的保障,工作,失业,养老,哪一项量化下来都比多给的一点点现金值钱。

员工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该怎么做?

答:员工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是要视辞退原因而定的。

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得不到赔偿,相反,如果劳动者因此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是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的。

如: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将员工辞退,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并要求经济补偿。

如:①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

②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提前通知劳动者的。

③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要求单位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由谁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由谁来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说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很明显,是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支付补偿金的待遇,即便是单位导致自己经营不善破产倒闭的话,那么也应该偿付员工的赔偿金的待遇,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执行赔付员工待遇的。

所以说我们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根据自己所在工作单位的一个工作期限来决定能够获得几个月的补偿金待遇,一般情况下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一年,那么是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群,那么在补偿的待遇的基础上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只要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给予员工的经济赔偿,这是必然的。除非是个人也就是员工个人提出自己主动辞职,那么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作为员工来讲是得不到任何的经济赔偿待遇,那么单位自然而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工厂辞退工人应该发放补偿吗?

何南回答

你好

如果你已经工作超过十年了,那么你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人了,一般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雇劳动合同的。

在两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员工犯错,包括严重违纪和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单位经济确实困难,经主管部门同意且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你单位在你无过错且未备案裁员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予以经济赔偿,具体标准为你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你属于超过15年劳动合同,则应赔偿为平均工资*12*2

这里需注意的是第一、你的平均工资如果超过了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按照三倍标准执行,第二、赔偿最长年限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按12个月补偿。第三、因为是单位违法节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需双倍补偿你。

建议你找个律师与单位协商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毕竟数额较大,请律师也是值得的。

我是何南,希望你早日得到你应得到的赔偿。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终止合同有补偿金吗和工厂辞退工人应该发放补偿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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