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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车致人死亡(面包车司机该担负几成责任)

admin1个月前579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交警查车致人死亡的一些知识点,和面包车追尾无牌、无证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面包车司机该担负几成责任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全责,对方家属不出具谅解书,法院会怎么判
  2. 车祸致人死亡,司机有驾照、有交强、无三责,家属索赔60万,车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3. 交通红绿灯,行人闯红灯死亡,机动车是否承担责任
  4. 面包车追尾无牌、无证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面包车司机该担负几成责任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全责,对方家属不出具谅解书,法院会怎么判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在负全责的情况下,没有以下情况一般判三年以下徒刑。

没有逃逸,有驾驶资质,没有酒驾毒驾,没有故意形为。那么交道肇事罪属过失杀人。

在此基础上,肇事者不仅要负刑责而且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交警(或法院)按交法赔偿规定计算出赔偿金额。由保险先行赔付。保险不足,由肇事者赔付。

下面就要注意重点:

法院在判决时,按交法规定判决。这里面有一个量刑标准可以参考。即:如果死者家属谅解肇事者,法院可根据情节减刑轻判。也就是说可判缓刑,缓刑是可以不必坐牢的。如果没有减轻责任,那么要判三年以下实刑。也就是说必须进去坐牢。

那如何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呢?死者家属会与肇事者协商,出具谅解书。法院根据此谅解书情节判缓或少判。

这个谅解书是要付出代价的。肇事者实际上是用钱买谅解书。价钱谈不拢,对方不出具谅解书,法院没有减刑依据,那么只有判实刑了。

而本题就清楚了。对方不肯出具谅解书。要么你们价格沒谈拢,要么对方不在乎金钱,那么你肯定会判实刑的。

曾经一货车出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80万后,死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才出具谅解书。但该肇事者实在拿不出,只肯出5万。协商不成。肇事者最后衡量再三,宁愿坐牢。最后没赔,判一年零六个月实刑。

这个谅解书是要肇事者出钱的。保险也不赔。不出钱较少。而肇事者考虑情况后决定是否坐牢。

其实也有人没要赔偿就出具谅解书,这个极少。

所以,想对方原谅,必须另外出钱。不出钱一般要判实刑。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车祸致人死亡,司机有驾照、有交强、无三责,家属索赔60万,车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车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看看车主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一、车主与司机之间是雇佣关系,车主需要对司机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也就是说,司机是在从事车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工作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司机或者车主(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司机是车主公司员工,且该公司是个体工商户,车主需要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公司属于个人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司机在从事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由个体工商户承担,车主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对于个人工商户承担的责任由车主承担。

综上,司机在从事职务行为时导致他人死亡的,车主与司机是雇佣关系或者司机是车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员工,车主需要替司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交通红绿灯,行人闯红灯死亡,机动车是否承担责任

行人闯红灯肇事,机动车是否要担责需判断是否同样有违章驾驶行为。

该起事故行人闯红灯在先理论上应负全责,但不对等的交通事故在处理中往往有倾向性,所以会严格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在有信号灯的路段行驶车辆首先不能超速、其次不能压线、再次不能有造成事故的主观因素,可以假设事故场景:

如车辆在信号灯位置正常起步则不会超速,起步过程中应也不存在压线行为,至于主观因素当然是不存在的,这是第一种情况。

如车辆预判信号灯可以通行以较高车速行驶,压线自然也不存在,那么只有一点可能性会被要求担责——超速。

参考《道路限速规定及超速处罚标准》规定:城市道路限速限速40~60km/h、城郊道路限速70~80km/h,一级公路(国道省道)限速80km/h,在这些可能出现信号灯的路段是否超速按照实际情况判断。有超速行为可能会占部分责任甚至主责,没有超速行为则无需担责。

仍假设按照没有超速或其他违章行为的前提,该起事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包括10%无责赔偿,为什么这么说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及附加说明,规定为:机动车与肥东级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附加说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规则解释的非常清晰,机动车无过错按照要求需要承担10%的赔偿,但能够证明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则不用承担责任!

闯红灯当然是蓄意碰撞机动车,否则为什么闯红灯?

行人闯红灯同样违反交法,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肇事其目的一定是不单纯的;而汽车行驶在公路上是通过年检、投保车险、通过购置税承担养路责任后合法在公路行驶,但也因有车险的大额赔偿成为了一些心怀叵测的人牟利的手段,所以该起事故有极大的可能性是行人故意闯红灯预计得到些什么,文言文讲就是“碰瓷”。

如果否认的话则需要有力的证据证明,然而什么能证明一个人的品质呢?显然是没有的,所以该起事故本质是由行人闯红灯主观刻意与机动车碰撞,责任机动车自然无需承担,该车辆只是概率性的送其去见上帝而已,至于无责赔偿那也是上帝的责任,与车主无关。

责任划分要以人证物证作为标准,事故现场如反馈出无责则不存在异议,谁反驳谁举证、证据不足不接受即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面包车追尾无牌、无证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面包车司机该担负几成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因为这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以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将直接决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属于重大过错情形。当然,对方驾驶无证、无牌也是属于重大过错情形。

但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从问题的描述来看,产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因为追尾。所以,虽然对方无牌无证,但事故的原因是因为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产生,这是事故产生的原因。以福建省《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为例,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你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有可能是全部责任。

若对于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不服,应当及时申请复核。

关于交警查车致人死亡和面包车追尾无牌、无证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面包车司机该担负几成责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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