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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分有哪些呢(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分有哪些案例)

admin1周前891

我们现今的生活已经与网络息息相关,很多的事情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完成。在很多情况下,网络世界造成侵权的行为更加地便利及普遍。网络侵权与传统的侵权是存在着区别的。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资源,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

(二)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中。而且在网上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根据自己爱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这就给实践中侵权人的认定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

(三)侵权后果域宽速快

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突破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地理限制,模糊了领土和国家的界限,沟通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想见,网上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

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

第二,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三种;一是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

三、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相比有哪些特点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

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中。而且在网上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根据自己爱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这就给实践中侵权人的认定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

3.侵权后果域宽速快

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突破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地理限制,模糊了领土和国家的界限,沟通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想见,网上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

4.司法管辖不好定位

侵权行为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是各国法院的普遍作法。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

5.自我救济无能为力

侵权行为人利用其网络技术的优势与法律的滞后性弱点在网络中任意胡为,侵害他人的权益,受害人则常因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找不到侵权人及证据而无能为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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