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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规定的数额是多少合理呢(违约金数额的法律规定)

admin2个月前453

违约金规定的数额的合理范围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和定金是不相同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具体数额、适用的前提等方面的区别。

一、

违约金规定的数额是多少合理

  违约金规定的数额的合理范围为: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1.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定金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2.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3.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定金是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

三、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请求吗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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