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债权人过错导致违约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因债权人过错导致违约和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 违约在继续履行后还要支付违约金吗
- 损害债权人利益区别
- 借条上写的如有违约将挖掘机变卖给债权人!违约后将其变卖合法吗?
- 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可否直接解除合同
- 重整计划通过以后,债权人做什么
- 美国再次动用金融大棒!俄掉入金融陷阱,债务违约的影响有多大?
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j民间借贷中,应该不到5%是朋友与亲戚间无息的借贷;但是,至少95%的民间借贷都冲着高利息在行使。其真正造成民间借贷98%无力偿还的,都是高利贷(高额利息率)作的怪。很多人起初一直就是为了诚信,高利息借东的还西的高利息,来遵守口约或签约(合同内直接约定)的3分、4分或更高的利息,由此恶性循环造成借债人最后无力偿还。有的从借条开始,已经付高利息至3年、5年甚至更长;然而有的债权人(出借人)利息回收都超过本金了,结果债权人(出借人)等了个半年或一年没有收到息了,债务人无力付息了(此时息都付不上,基本是无力还本了),然后债权人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这时债务人如果还能力向其他人借高利贷,就会去借来满足本次起诉人的本息,否则就进失信名单榜。
债务人如果还不上高利贷了,难道债权人图某高利息,就不知道高利贷的风险吗?其实债权人是知道的,收上一年半至两年的高利贷(月3分、4分、5分),债权人基本就坐欢了,剩下本、息风险,债权人就交由法院来伸腰,达到完成。
我认为,法院在审判这类案件时,应了解本借款合同(借条者多多)双方原是亲戚、还是真正要好的朋友,从中来逐情判断借条(口约高息)是否存在高利贷;因而在判决时,对合同中无约定利息率的合同,不作判决债权人口说的借款期内还欠的高利息。现在有的法院还在根据人情作出无约定利息借条的,借期内欠息之补判决,这就惯坏了口约息者,无风险的找到了合法的靠山。
这此等等,让债权人直接现金收了高额利息,还让债务人无据可举是支付了高额利息;上法院了债权人还装作是一个“受害者”的模样。
实际生活中,更有的债权人(出借人)真可恶。如当债务人(借款人)直接现金交易已经付了三年的高利息了,现已经欠一年未付高息了;因此借款时间四年起,债权人就开始起诉到法院。在庭审中债权人知道法院只会判欠这一的合法利息为2%的月息(年息24%),债权人庭上就狡辩没收高利息,只收了月息2%;债权人还会狡辩说,借款时间4年了只收到两年24%的年息,还欠两年的利息未支付。这样法院还判借款人补两年的合法息和加本金。判决给出债务人偿还时间未付,最后交给执法局。
如此借款实欠一年(付息现全交易,无法取证),结果经过庭审猾辨,实欠一年未付息整成两年未付息判决;债务人还不是相当于按月息4%支付实际所欠一年的高利息(年息48%),这一般神操作还是强者获胜。其实这类放高利贷之人,才是祸乱的责任人。
如果不是高利贷,世间会有那么多企业倒下,个体户和个体从业者会上黑名吗?所以最高法出台控制高利贷,打击高利贷、铲除p2p,彻底埋葬“黄世仁”。不让高利贷再货乱社会了,是完全正确的,是得民心的!
违约在继续履行后还要支付违约金吗
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后,不需要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双方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债权人利益区别
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区别在于是否是无法偿还债权,还是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两类,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违约赔偿的额度问题。
借条上写的如有违约将挖掘机变卖给债权人!违约后将其变卖合法吗?
变卖合法。法律限定以物抵债,如逾期不还,房屋归债权人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但如果约定,逾期不还,可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欠款。这样的约定就合法。
变卖,不等于将房屋直接抵债,而是通过出售房屋的方式,还债。变卖的过程是有讨价还价的空间的,与没有讨价空间的以物抵债是不同的。
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可否直接解除合同
当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并且造成其严重损害时,允许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具体表现有几种情况:1、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2、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3、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4、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而其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也是需要有依据的,依据之一就是法律对法定解除权的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依据之二是公平原则
重整计划通过以后,债权人做什么
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执行,根据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相应的行动。重整计划通常是为了避免债务违约而制定的,其中会规定债权人需要接受一定的债务重组和调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选择接受重构计划,减少损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重整计划进行相应的实施,如对债务进行减免或延迟付款等措施。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对企业进行监管,确保计划的执行情况顺利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拒绝接受重整计划,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因此债权人的选择对企业重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美国再次动用金融大棒!俄掉入金融陷阱,债务违约的影响有多大?
美国动用对俄使用金融恶劣手段没错,试问什么是金融陷阱?俄跳进去了吗?没有!对俄来说根本没有金额陷阱。债务到期,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俄想还钱支付给你,是你不收设障碍。这叫违约债务?白痴想得出来。你以为俄会焦急吗?好!不用还先,那我就留着暂时使用,以后你说要还钱啦我再转给你。以我无关是你咎由自取!从现实来讲,这才是美国在全世界金融工具使用的恶霸行径表现,对它形象就是树立恶棍一个。想设陷阱给它人吗?最后反噬了自己。以为用人为债务违约来对俄抹黑,其实一点影响都没有,反过来得到是债权人憎恨美国人的做法。请问,你说影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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