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招投标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文)

admin4个月前72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招投标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2022年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2. 国家招投标管理规定
  3. 共享单车实施招投标程序细则
  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为什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6. 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文
  7.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详解

2022年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2022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包括了招标、投标、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与投诉、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且明确规定了招投标禁止行为的情形,招投标流程包括了项目立项、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开标、投标、定标、中标、签约等环节。其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

国家招投标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执行

共享单车实施招投标程序细则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定标五、授予合同,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起草制定的,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是国务院起草制定的。总之,《XXXX法》都是全国人大起草制定的,《XXXX条例》都是国务院起草制定的,《XXXX规定》或《XXXX办法》都是相关部委起草制定的。若有冲突,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其中人大起草的法处于最高或最上位置,其次是国务院,然后是部委,后面是地方政府,地方部门,依此类推。

为什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法条做了细化限制: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综合以上法条的意思准确来说是这样: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也就是说招标人要么不组织,要么必须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才能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但是这样就会出现潜在投标人碰面,埋下串标隐患。

所以,现实中一般招标人都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只是提供项目具体地点等信息,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分别接受潜在投标人的书面疑问和统一书面答疑。

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11月11日由中国国务院颁布,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以国家财政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以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省级以上财政预算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采购计划阶段;

(二)采购实施阶段;

(三)采购评审阶段。

第五条设立采购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第六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评估。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预算管理,设置采购预算。

第二章采购计划阶段

第八条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期工作,是按照需要和经费预算,逐步明确采购项目性质、数量和质量等基本要求方案,制定具体采购方案的技术准备阶段,是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有保障的重要前提。

第九条采购计划依照采购的性质、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及采购人员的分工等情况,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和临时采购计划。

第十条每个采购计划必须列明以下内容:

(一)采购品目、数量和质量要求;

(二)分项预算和采购金额;

(三)采购流程;

(四)预计采购时间和完成采购的期限;

(五)其他需要列明的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分项预算,制定采购计划。预算分项内的采购计划应当直接按照预算分项资金编制,并且保持合理的联动关系。

第十二条在采购计划编制中,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关社会经济组织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应当严格按照预算、采购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采购预算不得超过本人、本机构或者本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权限和财政分项预算的规定范围。

第十五条采购预算的编报应当有以下程序:

(一)各级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制订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报财政部门纳入预算;

(三)各级采购管理机构按照预算执行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计划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影响的采购项目,应当规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政府的采购计划进行公开评估,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密性。

第三章采购实施阶段

第十八条采购实施阶段是执行采购计划并根据采购需要选择供应商,确定合同与支付的过程。形式可以是询价、竞价、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单一来源等。

第十九条采购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计划的要求选择采购方法、制定招标方案或者询价方案、公告和邀请采购人投标或报价,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采购招标的范围和流程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低于规定的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可以按照询价程序进行,采购人应当依照采购计划的要求的时间和方法邀请一定数量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询价。

第二十二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当邀请至少3家符合投标条件或者报价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并按照规定的招标方式公开进行。

第二十三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详解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关于招投标实施条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bk.12364.com/flbk/36065e92a2912196.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