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什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admin4周前907

大家好,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企业破产法》中的“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啊
  2. 破产清算中的共益债务指什么
  3. 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有什么区别呢
  4.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5.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哪些
  6. 破产共益债务是什么
  7. 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企业破产法》中的“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啊

分类:商业/理财>>贸易

问题描述:

《企业破产法》中的“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啊?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清算中的共益债务指什么

一、破产清算中的共益债务指什么共益债务是破产程序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债务类型,因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优先清偿,随时清偿,从而可能导致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降低,因此共益债务的确认也成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关注的重点问题。二、《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王欣新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程序进行之必要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的统称。”“程序推进”不仅可以从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实现权利的角度考虑,也可以从有利于破产企业摆脱困境,实现重生的角度考虑,因此根据某学者的观点能够更加全面的覆盖共益债务的范围,避免造成共益债务范围的缺失。此时要注意将“为程序进行之必要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进行严格区别。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都是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给付义务,且二者均突破了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限制,得以优先清偿,随时清偿。但相对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仍有其自身特性。首先,共益债务侧重于全体债权人对“利益的期待”,即支出共益债务的主要目的是使债务人财产增值,而破产费用则强调破产程序的“成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和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而产生的费用;其次,共益债务的产生和内容相对于破产费用具有或然性,即共益债务是否产生,以何种方式产生,以及何时产生均不确定,而破产费用的产生则可基本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得以确定;再次,针对共益债务管理人在某种程度上更具主动性,具有选择权,如管理人可选择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决定在破产期间是否继续营业等。基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相较于破产费用支出是纯粹消耗债务人财产的负担行为,共益债务则可能为债务人财产带来增值,达到全体债权人“共益”的效果。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利益看似冲突,但究其本质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维护甚至增值,也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共益债务制度的设计,从表面看虽然影响债权人清偿比例,但其出发点与目的都是通过保护债务人利益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此制度的最终受益者仍是破产债权人。在破产法中有关清算的共益债务解释,首先对于该债务的认定,是由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主体的,并且在承担债务的责任人是该破产案件中的全体债权人。涉及到里面的债务一切纠纷,包括其中的财团,债权人都需要有着一些申请条件才能够顺利进行下去的。

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有什么区别呢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两者的区别有:

1、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别。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费用。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2、清偿顺序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一、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联系:

(一)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相同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产生的。

(二)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支付来源相同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三)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出现的目的相同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都是为了在破产过程中优化分配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破产财产不能合理分配。

二、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区别:

(一)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所包括的费用不同

1、共益费用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所支出的不确定性费用,包括:

①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③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2、破产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所负担的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包括: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④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二)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是否为必要支出不同

由于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费用是基础性的常规费用,其涉及的范围也比共益债务大,破产费用是必要支出费用。

(三)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清偿顺序不同

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这两种费用的时候,当然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但是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清偿的顺序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则按照比例清偿。

共同债务与破产费用是相互相存的,缺少任何一个程序,破产程序的进行都难以实行。因此破产费用与共同债务是彼此存在,但又有一定区别的。

扩展资料: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分析详情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的费用有: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三、破产清算是指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破产共益债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法律主观:

(一)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二)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尽管存在上述差别,但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上,两者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对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应把握的是,破产费用仅限于必要的破产财产的管理性和程序性支出,即那些不支出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的费用,其范围应严格控制。,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bk.12364.com/flbk/31ffc8f20b9a9454.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