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俩领养了一个小女孩。后来夫妻关系变了,养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此时女方觉得自己不是孩子的生母,与男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因此不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针对相关问题,123律师做了详细介绍。一、夫妻离婚养母要支付养女的抚养费吗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被收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
二、养父索要抚养费养子女是否应该支付
1.只要建立了正式的收养关系,养父就有权向被收养的孩子索要抚养费。
2.养父想向养子索要抚养他的抚养费,他不能支付,但除非解除抚养关系,他可以索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当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应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公证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经公证的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同时,法律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向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收养关系因被收养人成年后虐待或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的,养父母可以要求被收养人赔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或者遗弃被收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赡养: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等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被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等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会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因此,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不再有赡养你的前养父的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子女可以向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在领养孩子之前,夫妻双方一定要对孩子有负责任的态度,知道负责的时间等。它不受存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