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后,他们离开了一所房子。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应该怎么办理,有哪些步骤?先立遗嘱,再公证,然后过户。文章中详细说明了每一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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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身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立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不得撤销或变更自写、代理书写、记录和口头遗嘱。
2.办理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不动产而立的遗嘱,应当经过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定公证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住所。
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a)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员填写,由遗嘱人在申请表上签名。
3.转给房产局
继承房地产,应当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和房地产权属证书、契证,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凭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财产权属证明和契据证明,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地产的遗嘱未经公证。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房地产分割协议》,并经公证后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就分割的继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不动产公证,除了证明遗嘱、赠与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居住的公证处申请,其他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经公证后需要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人,应向房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产管理机关视情况可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