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套路贷被害人可以得到赔偿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受套路贷诈骗的债务怎样解决,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套路贷被害人可以得到赔偿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受套路贷诈骗的债务怎样解决
- 债务人诬告原告套路贷,公安驳回,法院怎么判
- 什么是高利贷什么是套路贷
- 云南小伙被套路贷自杀后,负债家人还要替他偿还吗
- 遭遇套路贷,公安已立案,嫌疑人已刑拘,被骗的钱如何追回
- 高利贷与“套路贷”有区别吗高利贷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吗
- 套路贷把人逼死了能惩罚他们吗
受套路贷诈骗的债务怎样解决
受套路贷诈骗的债务纠份不受法律保护。发现自己被套路后,首先带着证据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侦察,再锁定犯罪嫌疑人,掌握好了证据后,再实施抓捕,这个过程也许很漫长,毕竟套路贷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在严厉打击之列,待追回赃款后,才能发还给受害者。
债务人诬告原告套路贷,公安驳回,法院怎么判
既然债务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你的贷款构成了套路贷,公安机关审查后不予立案,说明不构成套路贷。
既然不构成套路贷,那说明你的借款就是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这时候,借款人如果仍然不偿还欠款,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至于人民法院怎么判?这很简单了,按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下判,你应该不存在败诉的问题。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追回你的欠款。
至于你在题目中认为债务人是诬告你,看你的意思想追究债务人刑事责任。可以明确告诉你,这种情况一般构不成诬告罪,债务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可以看的出来。
什么是高利贷什么是套路贷
谢邀。高利贷不违法,但利率高于36%法律肯定不会支持,套路贷却是违法的,属于国家要严厉打击并会坚决取缔的。
一、什么是高利贷?首先有一点要明确的是,高利贷不是现在才有的,它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了。其次从我们国家的法律来看,高利贷本身也并不违法,而且在投资领域,高利贷风险那么高,利率高也算正常。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就是允许存在,但是不允许你收太高的利息,具体就是24%以上的年化收益不会得到支持,36%以上肯定不支持。而在民间借贷中,大多数的借贷行为本身也没有什么违法或者犯罪的手段在,所以高利贷存在也是有其道理的,如果全部取缔的话,那么有一部分人的融资需求就会被完全压制,而这类需求在现有的体系里,银行是无法满足的。
高利贷最典型的就是发生在熟人群体之间的民间借贷,而“标会”就是其中一种最为典型的组织形式,它基本都是发生在互助组之间,大多是自发组成的,虽然利息高,但是却普遍存在。
二、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才是应该坚决予以铲除的,因为套路贷其实就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威胁或者利诱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套路贷的本质其实是骗局,属于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集体违法犯罪行为,经常搞得借贷人家破人亡,对于这样的东西,当然越早铲除越好。
套路贷最为典型的一种形式就是“校园贷”了,通过勒索女大学生拍裸照是他们常用的技俩,这个就不多说了,想必很多人对此是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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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伙被套路贷自杀后,负债家人还要替他偿还吗
根据民法典,继承人只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若小伙无遗产,则家人没有法定偿还责任
遭遇套路贷,公安已立案,嫌疑人已刑拘,被骗的钱如何追回
那真的恭喜你。公安已经立案,嫌疑人已被抓获,那你的钱肯定可以追回,放心吧。
1.你的钱,一定要等到移送检察院被公诉之后,才会被退回。这是法律流程和程序规定的。
2.如果嫌疑人想去想得到更宽松的刑法处置,那他会积极退赔你的。如果他想判的少一点儿,他一定会想办法筹措资金,求得你的谅解,这在量刑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3.套路贷的标志就是套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做着高利贷的生意,快速增加你的借款额,收取高额利息。一般都是合同上写10万,实际到手5万,最后让你违约,继续扩大你的借款额。未来一定要小心哦。
再次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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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与“套路贷”有区别吗高利贷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吗
有本质区别,高利贷仍然属于民间借贷而不会构成诈骗犯罪,而“套路贷”则只是假借了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来实施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等犯罪
因为高利贷和“套路贷”都会体现为民间借贷,因此司法机关针对“套路贷”的司法解释在开章第一条就详细说明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上面的法律文件内容可能过于专业,所以我大体梳理出来二者的核心区别:
高利贷图的是双方事前自愿约定好高额利息,而“套路贷”则会在利息之外,利用各种手段要求借款人支付其事先没有预料到的费用,这些费用大多数情况下会远超过约定的利息本身,这些利息之外的费用才是“套路贷”的真实目的。
正因为“套路贷”不像高利贷只是为了赚取利息,所以“套路贷”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虚增借贷金额;例如本来约定借款3万元,但签署借款协议的时候却说只能借到1万元,但是仍然要在借款协议上面写借款3万元,或者借款3万元,但签署合同时却要求将借款金额写成5万元。
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实际上只借出了3万元,但是合同上面写了借款是5万元,没有实际借出的2万元往往就会让借款人签署收据说明自己以现金的方式收到,而另外的3万元则转账到借款人的银行卡,制造出5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的假象;又或者将5万元全部转账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但是要求借款人马上现金取款2万元还回来,这样同样能够实现表面上给付了5万元,而实际上只给了3万元的效果。
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套路贷”往往会在借款合同里面约定苛刻的还款条款以及严格的违约责任,目的就是为了让借款人不可能按照约定来还款,甚至有时候会在借款人要按约还款的情况下刻意回避借款人,让其无法及时还款而形成违约,或者随意找理由来认定借款人已经违约,这与高利贷一般都想及时回收本金的做法相反。
平账垒高借款金额;“套路贷”往往为了能够不停地“挖掘”借款人的利用价值,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会假意帮助借款人,找来事先串通好的第三方来帮忙还款平账,在借款人与第三方之间再形成新的债务,实际上就是将借款人再循环“套路”一次。
软硬兼施恶意催收;在借款人未能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套路贷”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软手段来催收,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借款人或者其亲友索取“债务”。
高利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但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本质上仍然是民间借贷,只是利率较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支持24%以下利率的民间借贷,36%以上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高利贷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明确指出“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何伟光、张勇泉等人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虽然高利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也已经明确指出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不受法律保护。
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高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高金公司所从事的经常性放贷业务,已经超出其经营范围。金融业务活动系国家特许经营业务,故依照上述规定也应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套路贷把人逼死了能惩罚他们吗
套路贷把人逼死,这是一个悲剧,狡猾的放贷人,为了赚钱耍尽手段,诱惑他人上钩,这些人比过去的黄世仁丶南霸天都狠,十恶不郝,国家应该立法,对这些不法分子要严惩不贷,尤其把人逼死的嫌疑人更要罪加一等,以命偿命,维护被害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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