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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甚么区别(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甚么不同)

admin2周前833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有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一、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一般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提醒,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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