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出(人民法院应该先审理哪一个)

admin3个月前42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出的一些知识点,和民事与行政同时存在纠纷,人民法院应该先审理哪一个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刑讯逼供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2. 附带民事诉讼可另行起诉吗
  3. 中院审理行政一审案件的条件
  4. 为什么检察院不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5. 民事与行政同时存在纠纷,人民法院应该先审理哪一个
  6. 检察院抗诉行政案件多长时间回复
  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什么时候调解

刑讯逼供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不能,被害人起诉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因为刑讯逼供的主体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在实施刑讯逼供时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因此损害结果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所在单位承担。

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可另行起诉吗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中院审理行政一审案件的条件

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1、维持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2、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

3、限期履行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判决。

4、变更判决。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作出的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5、确认判决。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者违法。

6、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7、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为什么检察院不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另外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进行监督,还负责公益性案件起诉。

在审查起诉刑事案件过程中,有义务通知受害人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此,当受害人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交检察院时,检察院会收取并移交法院。

民事与行政同时存在纠纷,人民法院应该先审理哪一个

您好,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区别对待:作出是由民事审判庭审理还是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的立案决定,分别移送相关的审判庭审理。

如果经基础审理认为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由民事审判庭优先裁判,反之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待行政审判审结后才恢复民事审判。到底应当“先民后行”还是“先行后民”,选择的标准是看两大诉讼之间的关系,哪一个诉讼的解决构成另一个诉讼的前提条件时则须首先进行哪一个诉讼。实践中采用何种模式,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自身性质来选择不同的审理模式。审判实践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先行政诉讼后民事诉讼、先民事诉讼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进行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四种方式,解决两种争议的交织问题。至于具体的审理方式,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立法本意,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灵活适用法律予以确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案件判决后再进行审理。

检察院抗诉行政案件多长时间回复

抗诉本身就是检察院的权力。法院的审理判决(刑事)下达后,不服判决的可以下判决书下达当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公诉方可以在十日内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八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什么时候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结束后、判决宣告之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能够及时履行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被告人应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调解不成,应与刑事部分一般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出和民事与行政同时存在纠纷,人民法院应该先审理哪一个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bk.12364.com/flbk/2bf981631671867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