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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纠纷有关仲裁的管辖规定(为什么工伤以后单位让我去找仲裁才能赔偿工伤以后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admin1周前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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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劳动争议的仲裁可提起行政诉讼吗
  2. 工伤员工与企业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怎么办
  3. 有工伤认定书还要做劳动关系仲裁吗
  4. 为什么工伤以后单位让我去找仲裁才能赔偿工伤以后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5. 打工伤赔偿的官司是劳动仲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好
  6. 发生工伤了,但是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走劳动仲裁吗
  7. 出了工伤是找雇主还是原单位法人

劳动争议的仲裁可提起行政诉讼吗

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性质上不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是属于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可行政诉讼的范围,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裁决不服的,不可以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职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如果用人单位对该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对于第四十七条之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则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工伤员工与企业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怎么办

员工与企业间发生了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根绝笔者在实务当中的经验看来,基本上都是因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单位来承担。

这么一来,原本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单位变成了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级别的话,以上海为例,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按照2018年的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就要差不多7七万元了。这还不算医药费以及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单位需要发的工资。等于一旦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级别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至少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八到九万元才能将此事化解。因此,现实当中的确会出现很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与企业发生工伤待遇的争议。

这个时候,就要看劳动者的工伤是否已经经过了认定与鉴定了。如果是经过认定与鉴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如果工伤尚未经过认定与鉴定,那么首要问题就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此时与单位发生矛盾,说实话对劳动者是不利的,所以在作出决定前要通盘考虑如果做对自己最有利的。如果自己不懂的话,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不要因为一点咨询费而使自己吃亏,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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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认定书还要做劳动关系仲裁吗

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工伤认定是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对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才会进行认定;有异议的,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关系仲裁之后再进行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此复。2009年7月20日

为什么工伤以后单位让我去找仲裁才能赔偿工伤以后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发生了工伤,好多单位不愿负一点责任,可见这心也太黑了,主要原因有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一切赔偿均由单位负责,给员工缴过社保的,单位也怕承担工伤少部分赔偿责任,现实中工伤赔偿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可能一个工伤案子官司打完至少一两年,那么员工发生了工伤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我简单说一下,

员工发生了工伤,单位必须要及时就近治疗,并且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怕承担相应责任,不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是和单位协商赔偿问题,也不是什么去劳动仲裁,而是员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主动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申请工伤认定需要重要一条件是劳动关系,如单位否认和你有劳动关系,或者工伤员工不能证明劳动关系,那么社保部门会告诉你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需要工伤员工自己提供,持工资卡,工资条及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据不足,有可能仲裁会裁决出对员工不利的结果,也有可能单位不服此裁决,他们或者工伤员工都要诉讼于当地法院,如果走完一裁两审法律程序,真的需要一两年时间,用人单位好玩这样的拖延战术,俗称拖死你。

如果工伤员工能够证明其劳动关系,应在受伤一年内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真申请,如单位否认,单位要提供不是工伤的证据,社保部门认定工伤后,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鉴定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员工,会根据等级给予工伤赔偿,社保会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如鉴定有伤残等级,社保还会支付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或工伤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部门支付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员工医疗期内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是原工资和福利不变,工伤赔偿标准由各地区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工伤员工合法权益,但法再好需要实施好,本人认为员工一旦发生了工伤,劳动部门应建立一个绿色通道,先看伤,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劳动部门向单位追讨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或罚金,工会,劳动部门替工伤员工打官司,我就不信那个单位敢和政府对着干,绝不是让陷入困境或绝境的工伤员工和强势单位打一场不对等的工伤官司。

打工伤赔偿的官司是劳动仲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好

如果是工伤的话请走工伤程序。原因如下:一、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标准相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认定要宽松,认定伤残等级的可能性大;二、工伤是不会给劳动者自身划责任的,人身损害伤者如果自己有责任的话会相应的减少对方的赔偿责任;三、工伤认定的时间有一年的期间,盲目走人身损害超过期间则丧失认定为工伤的可能;四、如果已经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工伤,也会驳回起诉。所以,如果是工伤的话建议直接走工伤认定程序,少走冤枉路。

发生工伤了,但是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走劳动仲裁吗

如果在单位做事发生了工伤,只要单位买了工伤保险,而且你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依规帮你报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你就按《工伤保险条例》来办理伤残补助金和医疗救助金,不需要再走劳动仲裁。

关于工伤后的相关赔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受伤后,需要单位帮助你整理工伤资料并帮你上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还要由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鉴定,领伤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根据劳动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劳动者进行伤残经济补偿,所有补偿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依据条例和伤残级别进行。

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劳动者工伤治疗后,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在有劳动者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是所以关于工伤后,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如果出现因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先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的责任。

出了工伤是找雇主还是原单位法人

找原单位法人。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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