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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种(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

admin3周前738

大家好,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种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种和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
  2. 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怎样的遗赠才是有效的
  3. 继承权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

最常见的继承方式分为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方式。对于诉讼继承

主要针对有争议的继承,也就是常说的打官司,一般都在法院办理,并凭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进行房产、车辆的过户。诉讼继承的流程比较复杂,通常需要请律师协助走完流程,在此不再展开。

对于公证继承,

主要针对没有争议的继承,一般都在公证处办理,并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进行资产过户。最主要的几点要求:人全到场、资料齐全、且分配方式意见一致。下面就这三点展开叙述:

(一)资料齐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二)人全到齐:要求所有在世的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都要到公证现场。但如果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话,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这样现场只需携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就可以了。

(三)分配方式意见一致。所有人在现场表示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及其份额。

另外目前还有两种继承方式:

第三种是直接到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过户

这种方式的基本要求和公证继承的要求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的情况下,公证继承今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且仅需要开具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料;但如果拿着遗嘱到不动产交易大厅过户,需要第一和第二顺序所有继承人都到场、且开具所有人的相关材料。所以对继承人和资料要求较高,仅使用于比较简单的家庭。

第四种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并凭继承调解书进行过户。这种情况适用于对继承有较小纠纷的家庭。继承人可以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进行预约,所需材料与公证处要求基本相同,且一般调解费用较低,是一种比较经济的做法。只是因为目前调解委员会人力问题,可处理的案件极其有限,所以可能存在预约困难,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而且如果现场无法调解成功,仍然需要走诉讼继承的程序。

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怎样的遗赠才是有效的

继承权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并且继承基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继承权的标的为遗产。

继承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是兼具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的基础建立在一定是的身份关系上,并表现为取得他人的权利,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继承权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继承权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并且继承基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继承权的标的为遗产。

继承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是兼具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的基础建立在一定是的身份关系上,并表现为取得他人的权利,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文章分享结束,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种和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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