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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标志
1951年6月,周恩来总理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公布实施《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规自此诞生,对于保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是1951年6月1日中国政务院第87次政务会议通过,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1951年6月8日由政务院总理以政密字第377号文公布实施。全文20条,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密的基本范围;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建立全面的、群众性的、经常的严格保密工作,大力开展保密教育。此外,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经常做好保护国家机密的监督工作。
什么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规诞生
1951年6月,周恩来签署并公布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命令。这是我国第一部保密工作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新中国保密立法工作的起步。
第一部保密法法规颁布时间
我国于1951年6月8日颁布了第一部保密方面的法规法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保守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当时对需要保密的事项统称国家机密。当时保密范围很宽泛,几乎包括所有的国家事务,但没有规定定密程序和保密期限,所以到处都是秘密。
第一部保密法规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第一部秘密保护法
《保密法》的前身是《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1951年六月八日,由周恩来总理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公布实施。
1951年6月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央人民政府政秘字377号命令,公布施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该条例框定的国家秘密共17个方面。但实际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甚广,凡未公开的信息都被视为国家秘密,公开交流的信息比较少。
我国第1部保密法什么时候颁发的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1951年六月八日,由周恩来总理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公布实施。
《保密法》的前身是《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1951年6月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央人民政府政秘字377号命令,公布施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该条例框定的国家秘密共17个方面。但实际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甚广,凡未公开的信息都被视为国家秘密,公开交流的信息比较少。
“文革”大动乱引发的“大民主”,给国家秘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文革”结束后,1980年,《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重新颁布,并对之前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反省和完备。
1985年,《保密法》的制定提上日程。
保密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1988-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于1988年9月5日正式颁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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