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学,这三个专业性质有何不同方向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学,这三个专业性质有何不同方向是什么
- 公司转让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 到底什么是合同?
- 转让与转兑的意思和区别
- 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 土地流转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是什么?
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学,这三个专业性质有何不同方向是什么
可以从它们的调整对象上来予以区别: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国际间国务买卖、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同转让等、国际税收、国家金融等方面的。总之就是调整涉外因素的经济活动。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调整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比如国家主权、国家领土、外交等等。
海商法解决的是海事、商事等方面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希望能够帮到你!
公司转让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召开股东大会。
当然这肯定针对的是大公司而言,小公司就没有必要了。
2.国有资产评估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规定公司在转让前,如果涉及到了国有资产变更就一定要进行资产评估。
3.签订合同
这个当然不用说,不管是什么交易,合同都是必备的法律保障。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新股东。
5.公司章程的变更
新股东的假如很明显会引起公司构架的改变,因此公司的章程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6.修改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7.公告
向全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对全公司员工的透明化。
到底什么是合同?
说到合同,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是合同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合同到底是干什么的合同通常是当事人讨论合作事项后出现的文件。从合同出现的时间点来看,合同实际上是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事项的文件。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合同实际上是各方商业安排的体现。谁先做什么,然后做什么,怎么做等,这些内容都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列出。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场景:
合同起草后,再找律师修改合同。律师通常在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对个别条款甚至个别措辞进行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从律师那里拿到修改后的合同,简单地看了一下,然后签字...
但是这样真的就可以了吗?
A公司发来一份劳动合同让我审核,我照例先打电话问了一下,结果发现A公司实际上是因为该劳动者能力较强,所以想留为己用,但是鉴于该劳动者还在外面公司上着保险、发着工资,而且该劳动者出于一些考虑,目前还不同意让外面公司不再缴纳保险和发放工资,而A公司又担心该劳动者可以与外面公司彻底解除关系后不再愿意留在A公司工作,所以才通过这个劳动合同来“留住”该劳动者。
相信大家都了解事情的起因,基本可以判断,如果A公司与员工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风险。
其实,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个例,如果我按照一般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并将修改后的文件发给A公司呢?当你想清楚的时候,你会觉得很恐怖。
我在审核修改一些合同时,还发现这样一个问题:
大多数人在讨论合作项目的思路时,往往先提出一个方案,再讨论可行性;或者一方提出一个交易框架,然后各方研究在这个框架下的具体权利义务分配和利益安排。
当我拿到合同之后,问到为什么要这样安排,并提出其他替代方案的时候,客户通常会恍然大悟的说“对哦”。很显然,他没有考虑到商业安排的其他可能性,更没有考虑到既有商业安排在和其他商业安排比较后所显现出来的弊端。
所以,合同背后的商业安排很重要,选择了恰当的商业安排,不但有利于日后的履行,而且和其他的商业安排相比,可能还会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花销,甚至带来一些收益。
确定了商业安排之后,就该起草合同了。
那问题又来了:让谁来起草呢?就这个问题,我发起了这样一个小调查,反馈结果五花八门:综合办、行政、法务部、需要用钱的部门……如果正在看本文的你也属于上述部门且承担着起草合同的工作,相信你一定深有体会,那就是:好一些的是领导会告知需要起草的合同大概是个什么内容,差一些的索性领导就只告诉个题目,剩下的自我发挥……这样情况下起草出来的合同质量可想而知,更不用说未来履行时是否可以找到依据的条款了。
那合同应该怎么确定呢?我就这个问题又进一步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人都是选择上网搜一个直接用,少数人选择用以前类似的合同,只有极个别人选择自己起草合同。我相信选择用以前类似的合同是因为之前用过的合同可用性较强,选择上网搜一个直接用的是因为自己之前没有接触过相同的合同,不过选择用以前的和上网搜的,归根到底是因为有现成的合同模板,省事、高效。
的确,合同模板在提高效率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但是合同有了模板就万事大吉了吗?
B公司发来一份买卖合同让我审核,我先简单看了一下,发现疑点重重:首先,一份应该只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却包含了发包方、承包方、质检部门等等7个主体。我立刻打电话确认,结果B公司告知合同是在网上找的,下载后简单看了一下,没看到我提出的那些问题,然后就发给我了。
很显然B公司找到的是一份建设工程项下的买卖合同。同是买卖合同,内容却千差万别。很显然,合同模板也是需要针对具体的商业安排来确定,不能简单照抄照搬。
你现在面临的合同所体现的商业安排是否有问题呢?合同文本是否恰当呢?
联系合同君让我帮你确定吧!
转让与转兑的意思和区别
出兑,也叫“外兑”,是在中国北方: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经常使用的词汇,在南方地区少用。其含义为转让经营的店铺,店铺一般包括饭店、旅店、超市等等。通常情况下,出兑人不具有店铺的房屋产权,只具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是出兑人通过租赁形式从店铺房屋产权人那里租借来的。出兑人一般向承兑人收取一定的转让费,出兑人从店铺房屋产权人那里租来店铺后,为了经营的需要,可能进行了装修,或者添加的一些经营需要的附属设施,还有出兑人经过长时间的经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做了一定的商业宣传,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客户,也就是回头客,另外有些店铺是带货转让,把这些考虑在内,出兑人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出兑人比较急切出兑或者上述所说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也有不收转让费的情况。
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
当事人:(4个)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
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一、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二、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要求: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不包括非专利技术。2、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注意事项: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相关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例:2018年10月,居民企业A公司向居民企业B公司转让一项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技术所有权。A公司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9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仪器、设备等非技术性收入300万元,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净值180万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50万元,那么,A公司技术转让所得为多少?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900-300)-180-50=370万元注意事项: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相关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四)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企业应主要留存哪些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所述具体情形准备如下资料: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三、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第一点,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土地流转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谢邀
土地流转: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关于效力:如果签订的是土地转让合同,应当无效,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无权买卖、转让,农村集体成员只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土地不属于个人,任何人不得变相买卖土地。‘如果签订的是流转协议,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缔约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不设定转让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土地转让固定年限。未出现违约情形不得要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是什么?
下面给大家介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行业许可证明。
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变更、转让手续复印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说明书摘要(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二)”项);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相应证明材料。?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提供近三年承担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提供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2”项)。以及下列材料:??成果鉴定报告、成果奖励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3”项),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辅助账可用盖有中介机构公章的图片佐证)??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④企业研发机构成立证明文件及研发设备清单;?⑤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⑥企业人员培训、进修、绩效评价奖励制度;?⑦优秀人才引进制度;?⑧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以上就是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介绍。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和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学,这三个专业性质有何不同方向是什么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