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大股东不同意清算怎么办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一股东要求清算,一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公司面临破产需股东追加资金,有些股东不愿出资,该怎么办
- 公司注销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清算法人不配合逃避不交账咋办
- 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如何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 因为公司经营失败,于是股东想要注销公司,但其中一个股东不同意,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把自己持有的股权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
- 大股东借着疫情恶意注销公司,小股东咋办
- 一股东要求清算,一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
公司面临破产需股东追加资金,有些股东不愿出资,该怎么办
1、股东可以协商增资,增资是要求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增资。
2、增资可以是原股东来增,也可以由新股东追加投资。
3、如果遇到你说的这种情况,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是怎么来规定的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那就必须全体股东书面同意。
4、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
公司注销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公司注销你洗啊,说白了就是公司解散。我们对于公司解散问题,公司法有详细的记载,大概就是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所以如果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剩下的股东同不同意真的无所谓。
好了,这样就把你的事情已经说完了,后面的就凑字数了,你可以忽略不计了。
对于公司解散,是需要召开股东会决议的,所以你们的重点是,怎么样程序合法的召开股东会。
关于召开的实质问题,你可以在网上去查,我只在这里说一下笼统的概念。
首先是谁在召集。公司法里说由董事召集,总是不着急的,有间是朝西,监事也不召集的,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
其次,你要考虑股东会通知时间的问题。公司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股东都是一位合法送达为由,而提起相应的抗辩。
最后,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千万别忘了去工商局去办理注销申请和登记。
好了,我都回答结束了,虽然后面很多都是在凑字数,但是我仍然希望哥们你能给我一个关注,因为我也在努力湊关注量。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清算法人不配合逃避不交账咋办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损毁帐目的、转移资产的,按着刑事案件处理,实行限制自由措施。
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如何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最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小股东和挂名股东。
甲有限责任公司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至今未清算。张三是这家公司的小股东,只出资1万元,没有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你可能认为公司没清算跟张三没多大关系吧,实际上张三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公司债务有100万,他有可能就要承担100万元的债务了。
挂名股东、没参与实际经营的小股东可不是好当的,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帐册等灭失的,可能会摊上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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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经营失败,于是股东想要注销公司,但其中一个股东不同意,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把自己持有的股权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
1、股东可以协商增资,增资是要求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增资。
2、增资可以是原股东来增,也可以由新股东追加投资。
3、如果遇到你说的这种情况,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是怎么来规定的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那就必须全体股东书面同意。
4、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
大股东借着疫情恶意注销公司,小股东咋办
非请自来。
注销公司,分钱呗,呵呵。
不知道怎么理解“恶意”,相对而言,注销公司很难或无法区分“恶意”、“善意”,更多的是,是否合法才是问题之所在。
不管是受什么因素的影响,大股东依法定的程序将公司注销,即为合法。比如,像这里说的大股东,估计所持公司的股份应该是占很大的比例,没有特殊约定,每一份股权就是一份表决权,如果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基本没小股东说话的余地。简单来说,像这样的情形,公司一切事务大股东说了算,不需要取得小股东的同意,包括注销公司。
再说“恶意”的问题,如前所述,怎么个“恶意”法呢?不经过法定注销程序,估计公司也很难注销。当然了,也排除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注销公司的。如果大股东确实存在通过弄虚作假致使公司注销的,小股东也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所以,不知道怎么“恶意”,不好判断。像我的理解,如果只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由于利益的分配的分歧,引发的经济纠纷,并不足以说明注销公司的程序存在“恶意”。
道理很简单,事情不清楚,不好判断。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一股东要求清算,一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
股东对清算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的请求。并且《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对股东强制清算的申请权并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即小股东或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也可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尤其是在大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不履行清算义务、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情形出现时,《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赋予了其他小股东或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权利。
根据《清算纪要》第7条,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股权的有关证据;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证据。
股东在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股东身份的证明。
根据《清算纪要》第13条,股东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因此,申请人须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公司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个人信息、股东出资信息予以证明
2.提供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证明。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明确公司的解散事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3、提供不能自行清算的事由。
公司即使出现了解散事由,也并不必然导致公权力的介入,还必须满足《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如下事由: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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