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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何处理共同财产案件(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

admin1个月前365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夫妻如何处理共同财产案件和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夫妻如何处理共同财产案件以及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费用?
  2. 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
  3. 丈夫把房产给妻子,房孑不做为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做
  4. 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
  5. 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如何***第三者返还财产费用?

首先你要搞清楚,诉讼费是由***收取的,和律师费不是一回事儿。诉讼费的多少主要看案件的财产标的。一般标的额20万以内的案件是收取300元的诉讼费,标的额20万以上则是按照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诉讼费。

第一,收集老公与小三婚外情的证据,如老公跟小三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人的亲密合照、老公的自认、签署的保证书等等。注意!收集上述证据应确保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认定婚外情的证据。第二,收集老公赠与给小三钱款的证据。如果因为客观原因,你无法取得老公转给小三的交易流水,那也可以通过向******小三和老公,然后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老公名下的银行交易明细,从而找到老公转给小三的流水。因此,在没有掌握对方的转账记录的时候,就需要收集老公名下的银行卡账号,有了具体账号就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到具体银行调查取证。

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

问:离婚前,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该怎么办呢?其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答: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21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丈夫把房产给妻子,房孑不做为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做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写明赠与人,明确赠与时间比较稳妥。房屋赠与合同范本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四、其它约定事项;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

您好!

可以这样定义:儿子有父母双方的法定继承权,与房产证是登记父母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无关。

这个结论,是两层意思:

第一,有法定继承权。或者可以理解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法定继承权。第二,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谁的名字没有什么关系。

以下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权

这里特指的法定继承权,是在父母没有订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非儿子,那么儿子就没有继承权。

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儿子作为父母”子女“角色,具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利。

当然,不能继承的情况也有,例如,触发了《继承法》中“第七条继承权丧失”的有关事项: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可以认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继承权。但是,是不是能完全继承整套房子,不一定。

按照上述介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需要题主自行判断。

房产的产权归属对继承的影响

房子的产权归属,对于儿子继承份额多少有比较大的影响。

题主提到: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一个人名字。

首先,这种登记方式,不改变房产的产权人:夫妻各有一半儿份额(除非夫妻之间有纸质协议约定份额比例)。

提及这一点的目的在于,夫妻之中任何一方先去世,儿子有可能继承的份额,都是房产中的一半儿,而非全部。而最终如果夫妻均去世,按照法定继承,儿子也不一定能得到整套房。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夫妻之间只有一个儿子,女方先去世。

女方去世的时候,女方的父母均已不在世。这时候,属于母亲份额部分(整套房的1/2),由男方和儿子平均继承。所以,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有3/4,儿子有1/4。

男方后去世。去世的时候,男方父亲在世,母亲已经过世。这时候,男方3/4的份额,分别有男方父亲和儿子平均继承,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父亲有3/8,儿子有(1/4+3/8)=5/8。

通过这个例子仅仅是为了提醒一下题主:如果家庭结构比较复杂,那么夫妻双方的房产不一定能够全部给到儿子。

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这里需要区分情况。

关于“借”钱的情况

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假设是女方向自己父母“借钱”买房。

示例1:假设女方的父母出资付了首付,而且登记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且,女方父母也将每个月还贷的钱承担下来、单独打到女方用于还贷的专用账户上,那么,婚内还款部分也作为女方个人财产。

示例2:还是上述首付的情况。但是,是女方夫妻用自己的婚内收入(不管是谁的收入)用于还贷,那么,房子依然认定为是女方的,但是婚内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且没有“借条”,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至于婚内还贷部分,算作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还贷款的来源。

但是又会衍生出一个问题:这笔钱到底是算赠还是借?上面的两个例子中,孩子名义上是向父母借钱,但是打“借条”了么?

如果是父母借给女方的、且有借条,无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逻辑是:

房子夫妻双方受益。换句话说,夫妻双方都是这笔借款的受益人。既然都是受益人,也要共同承担还债的责任。既然双方都承担债务了,那么房子也应该归属于双方。

如果是向“别人”借钱呢?

向别人借钱的逻辑跟上面是一样的:基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况下,借贷双方之间都会有一个“借条”,毕竟买房借的钱不会是几百、几千,数目都不少。

即便没有借条,在有证据(例如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认定为是赠与,而是认定为借款——这属于常理推论,没有谁会像父母一样,把一大笔钱无偿赠与给没啥近亲关系的人。

其他情况

还有一些关于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就是夫妻之间的协议。

如果夫妻之间签订有类似“财产分割协议”性质的文本,那么就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协议是双方自愿行为,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不涉及到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认定为协议有效。

夫妻如何处理共同财产案件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夫妻如何处理共同财产案件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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