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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去处理呢(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办)

admin1个月前426

其实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去处理呢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去处理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
  2. 因为公司的事情和自身的原因,工伤认定超时处理办法
  3. 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办
  4. 工伤超时如何补救
  5. 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如何维权
  6. 工伤认识超时工伤保险科给备案了
  7. 己认定工伤,因单位申报超时,社保局不赔怎么办

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

如果是工伤申请超过一年时间,那么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是会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为公司的事情和自身的原因,工伤认定超时处理办法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对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既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如何***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你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但因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因此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若您所受的伤害是因为您所在单位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的,那根据上述规定,该责任应当由您所在的单位承担。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没能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那该责任亦由单位承担。

工伤备案超时怎么办

法律主观:

工伤备案超时,受伤职工可以依法去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如果只是用人单位的申请时效超过,职工一方仍然可以在一年内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超时如何补救

法律主观:

员工工伤后,根据受伤情况进行补偿。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四)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相关延伸】问: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可以双倍赔偿吗?答:你得不到两份赔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如何***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识超时工伤保险科给备案了

1、工伤备案超时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提***讼,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己认定工伤,因单位申报超时,社保局不赔怎么办

劳动者因工受伤已认定为工伤,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工伤待遇超时而未享受到工伤保险报销的那部分待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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